第1章:穿成書裏的悲慘女配(2 / 2)

她是一邊罵罵咧咧一邊看完全文的,隻因為作者把與自己同名的女配寫的很慘,寫死了。

而她能堅持看完,主要是被男女主之間那堅貞不屈的愛情吸引著看完了全文。

可看完全文後,她記得最牢的,還是那個與自己名字一樣的最慘炮灰女配。

所以,現在的情況就是,自己穿來了自己罵了好幾日的那本書裏,成了這個與自己同名的炮灰女配?

嗐!

能回去嗎?

那眼前這姑娘,她就大概知道是誰了,文燕,與她同一日來到陶家灣村做知青的一個南方姑娘,也是在趙歡歡死後,哭的最凶的一個。

聽文燕的話,今日是她來這裏的一個月了嗎?

還好,來的不算太遲。

原書中,趙歡歡是在來這裏的三個月後出事的,就是說現在離出事時還有兩個月。

幸好現在自己來了,一切都還來得及。

老天爺讓自己這個知道劇情的人來替趙歡歡活,莫非就是為了幫助她改寫悲慘的結局的?

想到書中原主的結局,那是真的慘。

兩年前初中畢業後,她本來是被父母找關係安排進了棉紡廠做女工。

誰知道小姑娘因為性子直,不會趨炎附勢,得罪了小組長。

兩年來一直給她穿小鞋不斷,但她都忍了,誰讓自己不會巴結小組長呢?

誰知今年那位小組長提職了,成了她們那個車間的主任。

而她當上主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拿她祭天,給她報了廠子裏下鄉做知青的名額,用的是她是車間裏文化水平最高的女工,理應下鄉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這個理由。

等她爸媽知道時,已經無力回天,幾天後,趙歡歡就被送到了這鄉下來。

關鍵是,來了這麼個小山村,目前還沒建好知青點,大家來了都隻能先分配到家裏有空屋子的老鄉家中借住。

趙歡歡住的這一家,前幾年死了男主人,是一個娘帶著一個二十多歲的兒子過日子的。

而原主那個車間主任想把趙歡歡按死在這鄉下,知道她住在誰家後,收買了這房東娘倆,讓平時多照顧照顧趙歡歡,當然,她說的照顧是加雙引號的,雙方都懂。

而這家這個兒子,二十多了還沒娶上媳婦,有些急,加上趙歡歡長的好看,於是,在趙歡歡來到這村子裏三個月後的一個雷雨夜裏,房東的兒子撬開門進了趙歡歡的屋子,占了她的便宜。

房東女人聽到了,但假裝沒聽到。

娘倆第二日合計著以這事來說動趙歡歡和他家兒子結婚。

卻沒想到,趙歡歡性子烈,後半夜直接吊在她住的屋內房梁上自盡了。

這件事驚動了上麵,也嚇壞了來了村子裏的十幾個知青。

趙家父母更是痛不欲生,發誓要追究到底。

最終房東娘倆被判了刑,母親終生,兒子死罪。

這件事在當時轟動了一時,也引起了上麵的人對於知青們下鄉後的人身安全的關注。

原主在這本書裏,隻是不起眼的一個悲慘配角,卻為男女主後來走到在一起起到了很大的影響。

趙歡歡跟著文燕繼續往村外走著,腦子裏卻想著得盡快搬出這家房子。

按照原文的線索,幾日後,這娘倆會去一趟省城,正好會碰到那個車間主任,恰巧知道了趙歡歡住在他家,這娘倆會被收買。

隻是,這滿村的人家,她也不認識幾個,搬去誰家呢?

而且,這事還得隊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