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雖然很多,但是白嵐知道,若是買了店鋪,就得辦理營業執照,這樣的話,她就不是之前做生意時候的小商小販了。
她要晉升到個體戶行列。
個體戶,不像小商小販那麼簡單了,小商小販的自由度和這個年代對其包容度更大。
而個體戶,受到社會和國家政策的監管,做生意的步調要把握好節奏,現在可是1982年。
中國正在市場經濟的道路上辛苦摸索,無數商業先驅、市場開拓者、冒險家、投機者和草根正在躍躍欲試。
當然,現在的白嵐也是其中之一。
白嵐之所以敢做,得益於她有上帝視角,非常清楚,時代一定會向前走。
但現在剛剛開始,個體經濟的步子一旦走得太快,也會與時代產生拉扯。
當前,個體戶的存在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行政上都處於相對曖昧的位置。
社會和政策上,對個體經濟還存在“另眼相看”的現象。
俗曰:一國營二集體,不三不四幹個體。
個體戶不但社會地位低,而且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
白嵐家裏雖然沒有電視,不看報紙,但她卻知道,1982年的中國,快速發展的個體經濟,與原有的社會主義經濟之間,正在社會上引起著廣泛的爭議。
這些個體經濟到底姓“資”還是姓“社”?
很多人引用《資本論》來質疑說:雇工到了八個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剝削。
咱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公然發生這種剝削行為,怎麼辦?
打擊經濟犯罪呀。
在南邊沿海一帶,步子邁的太大的“八大王”均以“投機倒把”的罪名正在遭受打擊。
他們沒有殺人越貨,沒有密謀反革命,隻是辦了幾間作坊,蓋起了幾棟小洋樓,買了別人罕有的摩托,就被治於“投機倒把”。
但這種打擊,持續的時間並不長。
再等兩年,到1984年,中央下發一號文件,強調疏通流通渠道,扶持發展商業生產,個體戶的日子就好過很多。
經營和發展的空間和自由度,都變得的更大了。
像“八大王”這樣的個體戶先行者們,都被平反了,允許他們繼續搞經濟,促進社會發展。
根據前世記憶,到1986年4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之後,個體戶才算真正有了身份。
因為在那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直到那個時候,才算是走過漫長的曖昧期,“個體戶”真正在法律意義上“名正言順”了。
在此之前,洶湧的返城知青潮已經給各大城市帶來了事實上的就業壓力。
進不了國企、拿不到鐵飯碗的人們開始自謀生路,從事起理發、修鞋、磨刀、修傘、修家具、賣小吃等行當。
其實,從1982年到1984年這段時間,對於個體戶,行政管理方麵充滿了大膽實驗和小心求證的慎重。
並不會一味的摁死。
隻要不是過於冒進。
所以白嵐知道,現在還不能完全放開手腳,像後世幾十年一樣,隻要有足夠的資源,就可以創建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