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杏花才生了孩子,還在坐月子,就算前兩天出醫館,也是由宋大壯裹得嚴實的抱到馬車上,其他時候,朱梅根本不可能讓她出屋。
所以這去挑人的活,也隻能交給金珍了。
金珍很願意為娘親分憂。
“娘,你是想買人,還是雇人?”
蕭杏花打算考一下女兒。
“那你先幫娘說一下,買人和雇人各自的優缺點吧。”
“是,娘。”
金珍隻跟著師父學了四個月讀書認字,其他的東西可都沒來得及學呢。
不過她,還是說了自己的想法。
“買人要先付一大筆買身錢,以後還要按月付給月銀,管吃管住管穿。雇人隻需要按月發工錢,吃穿住倒是不需要主家管,不過也有主家管的,可以從工錢裏麵扣。”
“買的人基本上都是簽死契的多,連生死都由主家說了算,所以一般更為忠心,主人也好管理。雇的人隨時可以走,忠心不忠心,全憑那人良心。”
“……”
女兒所說的,果然令蕭杏花驚訝。
她是做過官夫人的,當時宋府的死契仆從就有一百餘人,各處莊子上和鋪子上做事的雇傭的人就更多,所以她非常清楚,這兩者之間的差別。
金珍說的,竟是大差不差。
她不動聲色,又問女兒:“金珍,依咱們家的這情況,你覺得是買人好,還是雇人好?”
怕女兒聽不明白,她又附加一句。
“娘是說,你和幾個妹妹身邊都需要有丫鬟服侍,弟弟們至少也需要奶娘,娘這邊生意越做越大,到時候身邊也是需要人手,你就從這幾個方麵,跟娘說說需要買人還是需要雇人吧,還有,大概需要的人手,娘也想聽聽你的意見。”
既然金珍是走大戶人家小姐的路子,日後舉家去往京城後,金珍嫁了人,也必定是要做那當家主母的。
她可是清楚,真正的世家貴族的嫡女們,個個都是從一出生就要學習這些東西的,就算不是正兒八經正式的學習,那也是從小耳濡目染手到擒來。
金珍都八歲了,不,大後天就是大年初一,金珍又長了一歲,也就是她九歲才開始接觸這些管家的事情,不知道會不會晚了。
雖有擔憂,不過學總比不學強。
再說了,她相信自己的女兒。
就在蕭杏花想七想八的空檔,金珍已經拿了紙筆,列了個大概。
“娘,若是銀錢足,當然是買死契的穩當。不過,女兒猜著,娘親手裏應該沒什麼錢了吧?”
蕭杏花笑笑:“是啊,到處都是花錢的地方,隻有那餛飩鋪子一個掙錢的頭,掙得還沒花得多,娘現在,還欠著債呢。”
當時買張慧那鋪子,花了六十兩銀子,她自己手頭隻有二十八兩,後來就借了爹娘弟弟還有顧大娘的,一共借了三十多兩。
不過當天自己的宅子按年出租,收了二十兩銀子,她就把顧大娘的先還上了。
爹娘和弟弟那裏的三十兩銀子,她還沒還完呢。
餛飩鋪子雖然掙錢,一個月落到自己手裏也不過十幾兩,每個月還要分期付給盧家四兩。
過年前後這段時間,因為年節和天氣影響,至少一個月是沒有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