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答應和他們簽約的那家公司,與其他公司的合同黎稚看到過,對方的方案和她們三人做出來的大差不差。
但,對方有個絕對的優勢,是價格。
可不管怎麼說,兩個團隊做出如此雷同的方案,就一定有問題。
向濤出賣的公司不假,但他又是如何將她們的方案弄到手,交到對方手中的呢?
在向濤因商業犯罪被警方帶走後,吳氏的律師,和他進行了一次深入的交流。
黎稚也因此,得到了答案。
是於諾諾。
在黎稚和陳宛如完全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她們的最終方案給了向濤。
雖然,當時的向濤是她們的主管,拿到她們的方案,是理所當然的。
但,那時的他們還存在另一層關係——競爭。
所以哪怕公司的任何一個人找她們其中之一要方案,另外兩人,都應該有知情權,避免一些機密的泄露。
向濤出賣公司這件事,於諾諾在無形中,算得上是一個幫凶。
公司沒有因此給她處分,已算仁慈。
黎稚拒絕了她的轉正申請,是想繼續給她點時間,讓她沉澱,來證明自己能給公司帶來的價值。
但,她好像從來就沒有反省過自己的原因。
哪怕一點,都沒有。
“我……”於諾諾想要否認的話已經要蹦出口,可她又擔心,黎稚是有備而來的。
“不用跟我說你沒有,或者你不是故意的。”黎稚把她想逃避事實的可能性都說完了,令對方無言以對,“事已成定局,無論當時你是出於什麼心理,最後這個項目,我們還是沒能爭取到。”
即便是於諾諾的無心之舉,她都間接的造成了公司的損失。
“那你還留我做什麼?”於諾諾不解。
黎稚大可以在知道真相的時候,就把她開除。
而不是假惺惺的讓她繼續在這裏上班,卻連個轉正的機會都不給她。
黎稚無奈的嗤笑了聲:“如果你覺得轉正對你這麼重要的話,我現在就可以給你批,但我希望,你不要讓我失望。”
之前不追究於諾諾的事,她現在就不會咬著這件事不放。
於諾諾在某些方麵,確實算得上優秀。
作為分公司目前的負責人,黎稚是希望她能夠實現自己的價值的。
“不用。”於諾諾果斷的回絕,“不好意思,我已經打算辭職了。”
此刻,黎稚說出同意她轉正的話,於她而言,就隻是施舍。
她,不需要!
黎稚不知道她突如其來的骨氣是怎麼一回事。
當然,她自然是不需要對方感恩戴德的。
隻是,沒想到她竟這麼沉不住氣。
“隨便你吧,你自己想清楚就行。”黎稚並沒有做任何的挽留。
她清楚,像於諾諾這樣的人才,一抓一大把。
之所以願意給她證明自己的機會,隻是出於對她的勞動的尊重罷了。
既然她都說出了要走的話,就算是逞口舌之快,她也不會勉強。
*
於諾諾還在試用期階段,在提交離職申請後三天即可離開。
對於她的事,羅文毅表示十分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