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自己辭職的理由很多,比如,自己經過努力已無成功的希望;原單位沒有什麼發展前途;所在單位不重視自己的作用;經濟狀況不好,已無再增加收入的可能;能人相繼離去,各謀高就缺乏活力,缺乏生機,暮氣沉沉,再呆下去使人感到壓抑、窒息;幹不幹一個樣,賞罰不明;在無所作為的單位混日子不如趁早結束這種狀態,重寫新篇等等。
在作出辭職這一決定時,必須站在客觀的立場上,盡量排除內心雜念,才能得出正確的答案。如有必要,還應征求好友或長者的意見,讓他們幫助自己做一個客觀而準確的分析。這樣的“雙保險”則會使自己更加堅定信念。應該注意到,辭職須經過正規的程序來操作。在員工守則中,一般都有“辭職需提前說明”的條文,所以,即使自己打算馬上辭職,也不能突然提出次日離開公司的要求,讓對方措手不及,勢必會在辦理有關辭職手續時引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應該本著“與人為善”的態度去處理辭職事宜。盡管這個單位在自己心目中已失去魅力,但從自身的負責態度來看,也不能變得毫無感情。辭職的時機應選在公司工作不太忙的季節或者自己的工作已告一段落時為最佳。而當公司上下人人忙得不可開交時,或你所負責的工作剛剛完成進度的一半時提出辭職,會招人議論,認為自己不懂得人情世故,缺乏教養。
用書麵報告的形式向單位提出辭職,這是基本常識,不要用口頭聲明的形式。空口無憑,會惹出許多節外生枝的是非。有無工作的交接,退還使用的工具物品,都應以剛進公司時的那種認真負責的態度來進行。尤其是工作的交接,應條理清楚,有理有節,而不要亂七八糟地扔下一堆,使接替工作的人茫無頭緒。這既是對公司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得體地處理好這些交接工作,能表示出一個人應具備的品德,給人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
不要認為辭職是自己一方的事情,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事,雖然辭去自己在單位的工作是別人所不能勉強的事情,但在這一過程中,除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外,公司也扮演了接受你辭職的角色。也就是說,這出戲是“兩人台”,一方說唱不行。要以平和、冷靜、不卑不亢的態度來對待公司的決定和要求,對同事們也應持這一態度。不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人,對自己辭職持有看法的人也應理解。因為同樣一個問題,如果看問題的出發點不一樣,所得出的結論有時出入很大甚至截然不同。
也可能對於你這樣一個思進取、求創新的人,這個公司不太合適,但對於那些上進心不強或安於現狀的人則不失為一個“安樂窩”呢。所以要善待那些“持不同政見者”。人各有誌,不能強勉,大家朋友一場,來日方長,以後誰又保證再沒有見麵的機會。好離好散是最佳方案。
當你把這些事情一一辦妥後,就可以認為自己的辭職工作已圓滿完成了。此外,還有兩件小小的事情提醒你注意。
無論哪一個單位,按一般情況,從提出辭職到正式離開大約需要10天左右時間,若是中層領導幹部、技術骨幹,則應適當延長幾天時間,高層決策人員的辭職過程應再延長一些時間。所以,有些單位或公司對高層人員的辭職,規定必須在兩個月之前提出,以便為培養人才、交接工作留有充分的餘地。
最後說一下辭職函的問題。一般說來,在辭職函中應表明自己的謝意與繼續保持友好關係的意向,即使與自己單位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也要以積極的態度說一些對公司、對同事的留戀之語,以表明自己的“高風亮節”。
下麵是一位中年公司部門主管的一份辭職函,特作推薦。
××經理:
在過去的工作時間裏,得到了各位同仁的熱情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有用的東西,在此我向各位同仁表示真誠的謝意。
坦率地講,我到這個單位來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成為一個合格的經理人員。由於各方麵的原因,我的目的未能達到,現在有一家公司同意提供給我這個機會,因此我決定辭去現在的工作。
我準備在兩個星期之內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但如果公司需要我訓練一位繼任職員,我將樂意再延長一個星期時間,直到完成任務為止。
此時此刻,我為離開各位同仁,深感遺憾,我相信,在今後的漫長歲月中,我們仍有見麵的機會,想到這裏,我感到了欣慰。
真誠地感謝各位,並祝大家好運!
×××
年月日
這封辭職函之所以寫得好,有如下幾條優點:
以感激性的話語開頭,衝淡緊張情緒。
中間部分用語得當、策略,婉轉地表明了辭職的意思,含蓄有致。
最後為繼續保持良好的關係留下伏筆。
辭去工作或謝絕工作都會令對方失望和不快,你以友好的態度、得體的語言以及通情達理的行動就可以使對方理解你的心情並同意你的要求,從而使自己為在這個公司的工作畫上一個完滿的句號。
7.被解雇時解決有關問題的技巧
解雇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瀕臨倒閉破產,或由於應對新的挑戰,與他方聯手合營,並在內部進行精減機構、裁減冗員。按規定,應先解雇那些臨時工、兼職人員和閑雜人員,然後是一般工人,這也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不是什麼反常之舉。但是如果公司有大的變動,進行新的改革,在辭退了臨時工和閑雜人員外,仍要從正式工人中裁減一定的數量,那麼處在40~50歲年齡層的人員恐怕是要首當其衝了。
企業解雇這些工作了20~30年的員工時,常常會“動之以情”並“曉之以理”,勸慰他們要顧全大局,理解公司和企業的難處。當然,在進行說教時,也會開出價格,說明若能接受公司的要求,離開崗位,將會得到什麼報酬,若不願離去,繼續呆下去也沒有什麼好工作,讓大家權衡利弊作出決斷。
這實際上也是一個兩難的題目。如果接受公司的意見,失去這一工作,恐怕以後再找到合適的工作機會就不多了,隻能依靠公司發放的退休金和補償費過日子;但也有一些幸運者或者找到了更加合適滿意的工作,或者利用手中突然增加的一筆錢買到一些當時價格很低的不動產,依靠出租資金補充生活所用,日子居然比以前要好。如果拒絕公司的意見,還繼續上班,則工作肯定不如意,隻是保住了自己的工資,這也成為幸運者。公司經過幾年的努力,渡過危機,重振舊日雄風,於是留下的工人自然也隨之興旺起來。由此看來,各種可能機會均有,但都不確定,究竟怎樣選擇才是上策,實在不好定論。
當然,在具體解決這些問題時並不是不需要一些技巧。
對於接受公司條件的人,可以不必先痛快地表示出自己的意見,而是表示出相反的意見,說明自己是多麼願意為公司工作,多麼留戀這個工作崗位。這樣做可以向公司提一些其他條件,比如說公司出麵聯係新的單位,在補償費用上還應多加一些等等。此外,還可以通過工會組織,或訴訟於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定要出麵解釋,這樣通過工會組織的效力,可能比個人去向公司提要求更容易達到一些。
應該學會在不利的處境下看到有利的因素。人已到中年,再多工作也不過十幾年的時間,況且是公司提出的這種要求。既然如此,還有什麼必要一定為公司保留麵子呢?索性撕破臉皮去打一場官司。到時官司一了結,大路朝天,各走半邊。
千萬不要被公司的眼淚蒙蔽,也不要被公司的花言巧語所迷惑,應該想到自己今後的生計,想到購房時所負的債務,想到孩子就學的費用,想到自己年老體邁後的生活等等。在自己工作能力最旺盛的時候卻被公司趕出了大門,盡管這並非出自於公司主觀的願望,但具體到被解雇者來說,主觀願望和客觀實際在自己身上產生的結果又有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