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智者,工於計巧,慣於矯飾,喜好張揚,事事計較,精明幹練,吃不得半點兒虧。內智者,外為糊塗之狀,不善斤斤計較,事事算大不算小,達觀、大度、不拘小節。
明代時,況鍾最初以小吏的低微身份追隨尚書呂震左右。況鍾雖是小吏,但頭腦精明,辦事忠誠,呂震十分欣賞他的才華,推薦他當主管,升郎中,最後出任蘇州知府。
初到蘇州,況鍾假裝對政務一竅不通,凡事問這問那。府裏的小吏們懷抱公文,個個圍著況鍾轉悠,請他批示。況鍾佯裝不知,瞻前顧後地詢問小吏,小吏說可行就批準,小吏說不行就批不準,一切聽從部屬的安排。這樣一來,許多官吏樂得手舞足蹈,個個眉開眼笑,說況鍾是個大笨蛋。
過了三天,況鍾召集全府上下官員,一改往日溫柔愚笨之態,大聲責罵道:“你們這些人中,有許多奸佞之徒,某某事可行,他卻阻止我去辦;某某事不可行,他則慫恿我,以為我是個糊塗蟲,耍弄我,實在太可惡了!”況鍾下令,將其中的幾個小吏捆綁起來一頓狠揍,鞭撻後扔到街上。
此舉使餘下幾個部屬膽戰心驚,原來知府大人心裏明亮著呢!所有部屬一改拖拉、懶散的樣子,積極地工作,從此蘇州得到大治,百姓安居樂業。
人生當學大聰明,當有大智慧。精明外露者常常外強中幹,而麵如止水者常是睿智超人。
大部分40多歲的男人都擁有堅定的信念。那些掌握著成功的主動權的男人,他們在麵對困難和失敗時從不氣餒,有著不畏艱難奮鬥到底的堅強意誌,同時,信念堅定的男人也是恪守生活信條的人。
有一位男人把不遲到、不缺勤作為自己的生活信念。20年來,他除了結婚和天災人禍之外,從未遲到過一次,也未缺過一次勤,始終不移地貫徹自己的生活信條。他曾說過下麵的一席話:
“我從未認真地考慮過什麼生活信條,隻是持有一種不耍滑、不偷懶、絕不曠工遲到的信念。開始倒也不覺怎樣,隻是時間一長便發展為一種類似於信條的信念了。我立下了誓言,工作中一定要埋頭苦幹,一定要不遲到,出滿勤。然而,在立下這種誓言之後,我才真正地認識到要做到這一點是多麼不容易呀!它不僅需要健康的體魄,還要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家庭環境。如果沒有健康的身體,就難以忍受各種繁重工作帶來的勞累,就不得不休息;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就會缺少工作的情趣,最後便難以保證自己不遲到、不曠工;如果沒有一個幸福、和諧的家庭環境,你談東,他道西,常為一些油鹽醬醋、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執不休,也勢必影響工作情緒。鑒於這一點,我便非常注重平時的身體鍛煉,注重搞好自己和他人、自己和家人的關係。這些問題看上去很簡單,但要真正做到就不那麼簡單了。20多年來,我為此究竟花費了多少心血和代價,惟有我自己心裏最清楚。”
是的,貫徹生活信條的確是一種非常艱難的事情。但是,有毅力的男人都能憑著堅定的信念堅持下去,都能培養出自己的個性,加速自身的成長,所以他們得到了人們的信賴,顯示出了自己獨特的魅力。
常常有男人這樣想:為什麼別人都有魅力,而我卻沒有呢?打開電視,翻閱報紙,或是走出家門,十個男人碰到九個都比我成功,比我有魅力。
所以,40多歲的男人,不要事事爭剛強,招招顯示出自己的聰明來。而是應該能夠超乎常人地處理“愚”和“智”之間的關係,寓智於愚,外愚內智,似愚實智。
4.忍讓,但不可軟弱
處世要忍,但必須忍讓有度。一味忍氣吞聲,逆來順受,對男人來說,顯然是膽小怯懦的表現。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麵前,男人決不可縮手縮腳。因此說,40多歲的男人更應懂得要有所忍,有所不忍。
男人進入40多歲,從性格上講,已開始從輕率變為沉穩。因此,他們開始懂得處世要忍的道理。
哲學上常常把度作為質和量的統一。也就是說,在度的中間,包含了具有一定量和質的結合。在度之中,事物的性質變化於一定的範圍之內,不會出現根本性的變化。而一旦超出了這個度,事物的性質便會出現新的特點。正如水在100度之內仍然是水,可一旦燒開便變成了汽一樣。在對待“忍”的問題上,也有一個度。
這即是說,在這個度之內,我們是可以忍的,也可以接受各種屈辱和不公,承擔一定的痛苦和冤枉等等。但是,一旦超出了這個度,那麼,便是不可接受的,也是不能再“忍”的。這個度,也就是忍的界限。
如何掌握這個度,乃是一種人生的藝術和智慧,也是真正作為“忍”的關鍵。
這裏,很難說有什麼通用的尺度和準則,更多的是隨著所忍之人、所忍之事、所忍之時空的不同而變化。它要求有一種對具體環境、具體情況做出具體分析的能力。一味地,毫無界限的“忍”不能算是真正強者的“忍”,它隻是一種懦弱和無能的表現,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愚蠢。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一些維護封建專製的沒落文化總是告誡人們要“忍”,以此來盡忠、報恩等等。這便是一種不講界限的“忍”,一種愚“忍”。
為了幫助40多歲的男人較好地掌握這種“忍”之度,這裏也不妨粗略地提出幾個參照性的原則,供諸位參考。
(1)事不過三
所謂“事不過三”,說的是人們對同一對象的“忍”,可以是一次、兩次,但決不可一退再讓。忍讓到一定份上,必須有所表示,使對方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退讓不是一種害怕和無能,而隻是出於一種禮貌或尊重。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一些不識好歹的人,他們為所欲為,得寸進尺,把同事及其他人的忍讓當成是好欺負,可以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緊逼。對待這種人,在經過幾次忍讓之後,看清了其真麵目,則不應再忍讓下去,可以適當地給對方一點顏色看看,並通過正當的方式勇敢地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使對方認識到自己的不是。當然,這種曉之以利害的方式和途徑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目的隻有一個,就是讓對方了解自己真正的態度。這便是可以參照的一條原則。
(2)轉化原則
所謂“轉化原則”,指的是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些事情隨著自己本身的發展,或者是外部條件的變化,會不斷地轉化,從一種性質變為另一種性質,而這種轉化也是我們掌握忍之度的重要參照原則。
有些人在侵犯別人的某種利益和權限之後,由於對方采取了“忍”的態度,使之得逞。可是,這種人在得逞之後,發現了新的目標、新的利益,從而刺激了其利欲,以至於使原來的行為轉化為另一種難以接受的事情。這時,作為當事人,便不能自然保持一種“忍”的態度,而必須隨著事物性質的變化而毅然決然地予以反擊和抵抗。例如,有些罪犯在打家劫舍的時候,起初目的隻在於一些金銀財寶,但後來發現男主人還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妻子,便頓生邪念,企圖強暴。在這種情況下,原來隻是出於不願為一些身外之物而惹來性命之憂,而克製了自己抵抗。如今事情已經不是一種身外之物了,而是自己的愛妻了,便不可再行“忍”讓了。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之所以會這樣,就在於那些不識好歹的人常常會由於得到某些不公正的利益之後,使自己的行為在一種惡性膨脹了的邪念的驅動下,由一般的越軌而發展為犯罪。如果是這樣,我們便不可再一味地“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