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曼出車禍那天,沒有手機沒有個人物品,甚至身上隻穿著一件和天氣完全不相符的單薄睡衣。
題安猜測,車禍那天她極有可能是從某一處逃出來的。
申曼隻匆匆給她爸爸打了一次電話,也許是借別人手機打的。
這是個求助電話!
至於為什麼沒有說完,那是因為時間緊迫,或者有危險靠近。
有人在追擊她!
申曼在躲避追擊的過程中,太過於慌張才沒有看到車速很快的肇事車,這才導致了車禍的發生。
難道,車禍現場還有另一個人嗎?
題安看向病床上的申曼。
申曼如果能醒過來,就能說清楚一切。
題安去醫生那裏了解申曼的情況。
主治醫生說,“申曼不做手術就是死路一條。
但做了手術也有很多預見到的和預見不到的後遺症。
申曼顱腦傷的太重了,腦幹損傷,大腦皮質的挫裂傷,加上顱內血腫形成的腦疝。
現在的昏迷不醒,極有可能是去大腦皮質綜合症。”
題安說:“能慢慢醒過來嗎?”
醫生說:“現在意識和思維基本喪失,對聲和光倒是有反應。
但都是無意識動作。
我們也盡力了。
現在給她用高氧倉,神經營養,促進循環的激素治療。
剛做完手術幾天,我們也需要不斷觀察病人的反應做治療調整。
可能隨著腦幹功能和皮質漸漸恢複,病人會有了反應,恢複意識,直到醒來。
但更大的可能就是,遷延性昏迷,然後成為植物人。”
題安說:“您能給我一份申曼入院時,到現在這段時間的檢查結果單嗎?”
醫生說:“能啊。我這兒留一下您的相關證件就能給您複印。”
醫生邊複印邊說:“您是刑警?
這案子不是交通肇事案嗎?
聽說司機也沒跑。”
題安說:“是交通肇事案。但我找人的時候,用了公安內部係統,我需要留個檔案。”
醫生哦了一聲,把材料交給了題安。
題安忍了一下,但他還是問出了口。
“申曼保守治療那幾天,醫院為什麼不給她及時動手術呢?
這種顱腦損傷就是和時間賽跑,早一個小時做手術,也許她生還或者醒來的概率,就會多那麼一點兒。”
醫生聲音冷酷,手裏的動作都沒停,“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施行手術必須征得患者同意,無法征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題安補充到:“但法律同時規定,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關係人在場,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人員的批準後實施。
對危急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我隻是說我的觀點,不表示對您進行質問。”
醫生冷冰冰地說:“那我就和你探討探討。
是,法律是規定對危急患者,醫生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在醫生沒有家屬的簽字下,擅自為傷者做手術後,手術效果不理想,或者傷者直接死手術台了,家屬來醫院鬧,甚至毆打醫護人員的時候,醫生該拿起哪條法律保護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