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對於紅來的評價褒貶不一,站在段霓裳的角度看,隻要能有戲拍就很好。
第二天早上,段霓裳坐上了前往C市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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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是段小姐嗎?”
到達紅興公司樓下,一個年輕姑娘迎上來。
年輕姑娘將段霓裳帶到李正玲的辦公室,“玲姐,段小姐來了。”
李正玲今年三十多歲,之前在一家大公司當經紀人,這幾年賺了錢,與人合夥開了紅來,是紅來的股東之一。
對麵的人一身正裝,不笑時神情嚴肅,給人一種雷厲風行的感覺。
段霓裳手指撚了撚帆布袋,率先打了個招呼,“你好。”
“坐吧。”李正玲和段霓裳在辦公桌麵對麵坐著,年輕姑娘端著一杯咖啡進來。
“請慢用。”
“謝謝。”
李正玲從抽屜拿出一份合同,說道:“你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改或補充?”
段霓裳一條條事項認真看著,“這個......‘藝人不能承接公司以外的業務’是什麼意思?”
“就是藝人接的所有與藝人名聲有關的活都必須經過公司同意。”
“哦,那這個‘藝人有義務配合公司的合理性炒作’,是像炒cp那種嗎?”段霓裳不太想和別人炒cp。
“不都是炒cp,公司會根據你走的路線進行合理規劃的。”
“比如呢?”
李正玲笑了一聲,調整了下坐姿,紅唇張合,“公司可是要靠你們賺錢,反正不會害你們的。”
段霓裳看到最後一條,猶豫道:“可以簽五年嗎?十年太長了。”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太多了。
李正玲想了想,勸道:“五年,很多演員都不一定能出頭,如果你簽了十年,公司在路線規劃上就能做得更細,這對你的發展是相當有好處的。”
段霓裳堅持,“五年可以嗎?十年太長了,如果三五年後我沒做出點成就,我不確定我會不會一直熱愛這行。”
聽到她這話,李正玲挑了挑眉,“行,不過,關於福利分成的部分,可能需要重新商議。”
“可以。”
“稍等一下。”李正玲拿著合同出了辦公室,段霓裳鬆了口氣。
就算她不熱愛這行,她也一定會堅持下去,她一定要回去!
這話隻是一個說辭,簽十年,和簽賣身契有什麼區別,人心難測,誰知道以後公司會不會放棄她,然後像網上說的那樣,耗著藝人隻為賺天價違約金呢。
李正玲拿著合同回來了,“之前合同上演員的片酬是和公司五五分,不過因為你說要簽五年,我們幾個股東商量了下,片酬改為三七分,公司七,你能接受嗎?”
李正玲心想:要是她不接受的話就別簽了,公司反正也不差她一個藝人。
“可以。”段霓裳拍戲的主要目的不是賺錢,三成對她來說也綽綽有餘了,況且,這再怎麼少也比她工作時的工資要高吧!
段霓裳簽下自己的名字,李正玲將合同收好,問:“你現在住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