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俺的朋友質疑這篇一分區楊成武司令員親自布置派兩個軍隊幹部到平北的昌平取大洋800多的文章,有知情者,指出1942年的平北根據地十分困難,是靠了平西根據地的幫助才度過難關的,所以當時不可能有財力拿出去給一分區。
俺們都認為這是可信的。當時的平西、平北根據地確實困難到如此地步。所以這道理很簡單:自己先有的吃,才拿得出來去給別人。自己還沒得吃,你拿什麼出來去給別人?
有人會說:這是民眾的抗日捐款,愛給誰就給誰,當地的抗日政權無權幹涉。
自己有錢,卻不給自己身邊直接領導地方民眾的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卻給距自己地區很遠、卻沒有任何隸屬關係的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而且這兩個政權和軍隊都有著同一個上級——晉察冀邊區政府和晉察冀軍區,這不合情理,也不合邏輯。
退一步說,我是地主老財,這都是我的錢,跟民眾捐款沒關係。我一個人說了算。我就是看上一分區八路軍,仗打得好,威名遠揚,比活動在我身邊的平西、平北的挺進軍可強多了。我就是要給一分區,不給挺進軍或晉察冀,你能怎麼著?
好,平北的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挺進軍高風亮節,不顧自己也非常缺錢,拿出錢來去給比自己要富裕的一分區。你不想想,你給錢,難道一分區就是見錢眼開的人嗎?整個1942年,一分區都在擠出自己的錢財糧食去幫助身邊的老百姓、幫助晉察冀軍區和別的軍分區,他們能要比自己還困難的平西、平北根據地和挺進軍的錢嗎?
再退一步說,平北抗日政府站在有錢的老財一邊。非要給這筆錢不可,一分區也答應接受。那一分區接受這筆錢款的部門,也不應該是軍隊。而是管理一分區軍隊錢財收入支出的一分區行署財政科。軍隊不得直接染指地方財務事宜,這是個原則。要通過地方政府才行。這項規定楊成武不會不知道,更不會明知故犯,瞞著政府的財政部門派兩個軍隊幹部去幹政府該幹的事。
這兩個軍隊幹部,就因為家在當地,所以被派去執行本職工作以外的接收錢款的任務。家鄉給錢款的消息是如何到一分區的?連他們都不知道,他們二人是聽了楊成武的介紹才知道的。是當地政府通知的?還是派來的專人捎帶的來信?他們一概不知。
如果是當地政府部門的通知,那平北有抗日政權和抗日軍隊。且數量不少,為什麼不能派出幾個人或一個小隊,送這筆錢到平西呢?一分區再派人到平西接收,分階段傳遞。整個路線都在根據地裏進行,既快當又穩妥,何必有勞一分區又化裝又走遠路又犧牲人呢?
還有,這是比較關鍵的一點,這關係到晉察冀邊區政府的行政區劃及所決定的地域管轄權問題。這管轄權包括:晉察冀邊區政府的財政收入及金錢管理、抗日根據地的貨幣流通及管理、晉察冀黨政軍部門對幹部的管理及監督等諸多問題。
首先要弄明白。大洋、或者銀元,不管多麼誘人,當時是不能在市麵上直接流通的。不僅抗日根據地不行,國民黨統治區和日偽統治區都不行。必須先要兌換成流通貨幣才能使用。自民國1928年到1933年,華北地區已經在全麵推廣國民政府幾大銀行發行的法幣。
最初的兌換率是1比1。以後雖然法幣有所貶值,但卻是市麵上廣泛使用的流通貨幣。市麵上禁止使用銀元,不僅是政府的政策,也是每個人的自覺行為。因為即使你使用,因為你掌握不好幣值的行市,買賣雙方都怕吃虧,無法結算,最終還要兌換成法幣或其它流通貨幣(比如關金券)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