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公務員責任重於泰山(1)(2 / 2)

雖然古樹保存了下來,但這額外支出的1000多萬元的費用實在有點“意外”,為什麼我們在設計前就沒有發現古樹的存在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曾說:我們國家最大的浪費莫過於戰略決策的失誤。審計署前署長李金華也曾說:領導幹部因決策失誤帶來的巨大浪費,比裝進個人腰包更嚴重。當然,這樣說,不是說貪汙受賄等腐敗的危害不嚴重,而是說,決策失誤所造成的危害更加觸目驚心。確實,如果我們細加剖析,就會發現,一些工程項目之所以帶來巨大損失,往往就是決策失誤造成的,它們給中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審計署報告披露,2002年全國審計機關查出由於違規擔保等決策失誤,給國家造成了72.3億元的損失。2004年,在對10家中央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這些企業轉移挪用、貪汙受賄等涉及經濟犯罪的金額為16億元,而由於決策失誤、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卻高達145億元。2005年的審計報告又指出,當年1至11月,全國共查出各類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900多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也達150多億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損失浪費是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的。

上麵的數字令人觸目驚心!

我們都知道,決策確定之後,就要規劃,要投入人力、資金,最終的目的是要產生效益。不管是搞開發、抓生產這些大決策,還是修條路、蓋間房這些小決策,關係的都是國計民生。隻要是關係國計民生的事,就要慎之又慎,最怕的就是決策失誤。

但是,因決策失誤造成的巨大浪費和損失,一般很少有人關注,也懶得算賬,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往往還對決策失誤不以為意,常常以“權當交了一筆學費”而輕輕放過,很少去追究決策失誤者的責任,更不要說提議賠償了。

麵對因決策失誤導致的浪費和損失,我們不應該“心靜如水”,對各種各樣的決策失誤,更不能一直“束手無策”下去。

令人欣慰的是,遏製這種現象的信號已經發出,並且日漸見強。2001年,深圳市出台了有關意見,指出:領導幹部因個人決策失誤或工作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引咎辭職。兩年後,深圳市又開始實行“績效審計”,從而引入了決策問責。其他如海南、重慶、上海、黑龍江等省市,都針對決策失誤出台了相應的問責法規。審計署近年來也反複強調,今後將不斷加強“績效審計”,所透露出來的信息,也是更加著眼於檢查因決策失誤所造成的浪費和損失,以及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

由於政府決策失誤,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或者給投資者造成財產損失的,以往一般都是對有關領導批評教育了事,大不了要求其“深刻檢查”。現在,隨著決策問責製的建立、健全,對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領導幹部再也難逃其責了。

決策問責製的建立、健全,對於防止領導幹部“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現象,對於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