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令產業結構倒置5(1 / 1)

倒賣土地的日子

北京大學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說,地方政府靠賣土地過日子,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過去業界估計政府拿走的能占30%,現在工商聯的調研把這個數字提高了。在地方政府土地財政宗旨的指導下,開發商公然繞開征地程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玩弄土地財政於掌股之中,哪還有心思搞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由於土地經營中心是土地交易的辦事機構,隸屬國土資源局垂直領導,受國土(色色小說資源局委托,承辦轄區內的土地交易工作,它沒有國家的財政撥款,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

開發商為了征用土地便到土地經營中心預存資金,而土地經營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按照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多退少補的原則,支付給每一個開發商所對應的動遷戶,最為關鍵的是這些數額龐大的資金並沒有被列入國家財政係統,無人監管。

譚燈耀“指示”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李顯民采取假補償的方式,利用手中這些身份證直接從土地經營中心騙取動遷補償款,而實際上身份證的主人毫不知情。除了以個人的名義外,譚燈耀居然還利用集體的名義騙取動遷補償款,2008年6月他便以某村的名義,直接騙取了80餘萬的補償款。

2009年3月,譚燈耀將原屬於某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動遷補償款120餘萬元據為己有,為了安撫該公司總經理張繼鐵,他便用已征收的6098平方米土地安置給該食品工業有限公司,但是張繼鐵並不同意,譚燈耀隨後便將這塊土地以100萬元的價格出讓給另外一家公司。

有了他人的身份證,除了可以冒用他人名義騙取動遷補償款外,還可以私自賣掉補償給動遷人的門市房。對於那些配合城市規劃,早已完成動遷的人,譚燈耀並沒有及時交付用來補償的門市房,而是在未經房主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出售這些房屋。

2009年6月,譚燈耀便將本應補償給張愛玲和李清芳的,麵積為900平方米的門市房賣掉。其所得的賣房款300餘萬元人民幣,除去支付給張愛玲的89萬元外,其餘的全部據為己有。

我國憲法對土地有明確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