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雖然爺爺權利很大,但還是怕我自己跑回美國.這幾年爺爺也知道我很有錢不比父母的少,無奈之下隻好同意了,也讓我簽訂無數條約,比如爺爺要看我就要馬上回來,等等條約.為了大家寧靜的生活,爺爺也用自己的權利把我的身份等等都改了.
S&M公司在韓國娛樂圈絕對稱的上是第一實力,而已和很多電視台的關係很好.我早就叫父母收購了S&M公司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所以才不怕韓國娛樂圈的牛人李又滿,加上自己家族的實力.不高興直接滅了他都行.
這些年在我的提議下父母不知道把多少個重量級的公司收購了,也不能完全收購,隻是把百份之51的股份握在自己的手裏,現在有多少分公司,多少子公司,怕父母自己都記不下來。
通過父母的安排下.接著S&M公司就派了個專屬經紀人給我,然後就和我簽約:
1.李浩天先生將以三十億韓元的身價加盟S&M娛樂公司,成為其旗下藝人。其專屬經紀為李永先生。【本來應該是五十億,但是我提出了一年中要休息半年的條件,讓S&M娛樂公司也為此感到為難,所以痛快的答應了減少一半的簽約費用。】
2.李浩天先生成為S&M娛樂公司藝人後,S&M公司將在一年內為我推出第一張唱片,並以等同於公司內首席藝人的待遇對我進行全方位的宣傳。
3.因配合公司宣傳需要,李浩天先生每年有三次需要無條件的參加公司為其組織的綜藝節目,來擴大影響力。
4.李浩天先生的個人肖像權貴S&Mn娛樂公司所有,李浩天先生不得獨自接拍未經公司允許的任何廣告。
5.S&M公司不阻止李浩天先生在休息期間參加的任何以電視為載體的綜藝節目,或是藝人之間的聚會。
6.李浩天先生一年的總工作量不應超過六個月,剩餘時間為我休息時間,自由安排。
7.李浩天和S&M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藝人合同,但是保證S&M娛樂公司擁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8.如果日後雙方因一些不可預料之因素。而發生分歧,以致解約,我隻需繳納簽約費用的三倍款項,既可無條件同意解除合同。既在確認S&M公司損害了我即李浩天先生的個人利益或名譽的前提下,此條生效
9李浩天先生加入娛樂圈後將以LK的藝名來發展。[LK這個名字現在可是世界火得發紫的,所以不能改。]
10李浩天可以不出席慶功宴等一些活動安排.
11省略....
接下來我也忙著複習自己的舞蹈,時間久一點就會生疏,所以我不敢停下來,逆水行舟。
前麵是過度章節大家隨意看一下,知道大概就行了,不喜歡直接看後麵就好。希望後麵會讓大家喜歡這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