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領導力關鍵:富有遠見的決策能力 (5)(1 / 2)

就重大問題決策而言,經理行使《公司法》規定的部分重大問題決策權,行使董事會授予的部分重大問題決策權。監事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檢查公司財務等7個方麵職權(監督權),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督權),其中的重要內容是行使對重大問題決策的監督權。《公司法》還規定,公司有關重大問題決策,要聽取工會和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意見和建議(《工會法》和有關職代會職權的法規規定,職代會對公司有些重大問題決策有審議決定權)。《公司法》規定,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黨章規定,國有企業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

寶鋼原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以下簡稱“《企業法》”)注冊的,在較長時期內,重大問題決策是由黨政領導班子進行的,建立了總經理辦公會製度。以後也設立了董事會,但決策方式實質上並沒有變化,還是班子那些人。

2005年,國務院國資委決定將寶鋼作為中央企業中第一家規範的董事會試點單位,建立外部董事製度,董事會中,外部董事超過半數(7∶4)。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國務院國資委的要求,寶鋼製定了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等一整套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製度。外部董事製度的建立,特別是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結構,使企業的領導體製發生了重大變化。具有國際視野和豐富的企業領導經驗的專業人士擔任外部董事,不僅是“第三隻眼睛”看寶鋼,使重大決策建立在更加客觀的基礎之上,而且使得非外部董事對重大決策采取更慎重的態度。

近幾年來,麵對經營環境的重大變化—國內外鋼鐵行業兼並重組、市場競爭壓力增大和成本上升,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寶鋼董事會成員本著維護出資人利益的宗旨,認真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暢所欲言,努力運用各自的商業判斷獨立發表意見。第一屆董事會任期的3年間,董事會決策事項涉及戰略規劃製定、財務預決算、重大投融資、重要人事任免、考核與薪酬、職工收入分配、風險管理和捐贈等11個方麵共100多項。董事會各專業委員會圍繞董事會重要的議決事項,共舉行了44次會議。

寶鋼還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董事會試點相結合。黨組織領導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保證、監督董事會製度的有效運行,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寶鋼積極承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加強黨建工作的課題研究,於2006年形成了《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完善工作機製、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研究報告》、《關於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條件下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研究報告》等研究成果。在董事會運作實踐中,寶鋼黨委注重將課題研究成果轉化為工作成果,實現黨管幹部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的緊密結合。寶鋼還注重發揮職工民主管理在董事會決策中的作用,始終關注職工民主管理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分配、薪酬福利等事項。按照國務院國資委的工作要求,寶鋼形成了《現代企業製度下職工民主管理實現途徑》課題研究報告,在實現職工民主管理的方式、基礎、製度保障等方麵,進行了有效的探索。2010年2月,寶鋼董事會審議通過《寶鋼集團職工民主管理基本製度(試行)》,經職代會審議決定,頒布執行。職工民主管理製度作為基本製度,正式納入寶鋼現代企業製度下的製度體係中。這一創舉,意味著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條件下,寶鋼已經從企業製度層麵上確立和落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