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2日,在SJ娛樂公司派出的專人引領下,沈毅誠帶著法律顧問金柔美女士和經濟顧問斯密斯先生來到了SJ娛樂公司的總部大樓,同SJ娛樂公司以張真煥理事為首高層人員開始了簽約事宜的商討。
整個商討過程,沈毅誠基本充當了一個旁觀者,隻有涉及一些關鍵問題時,法律顧問金柔美女士和經濟顧問斯密斯先生才會向他尋求指示。昨天沈毅誠就將自己的一些意願和條件告知了這兩人,因此今天的談判便由他們站在台前,為沈毅誠爭取最大的利益。
其實合約的大體框架沒什麼變化,隻是本著嚴謹的合約精神,彼此在一些細節方麵進行反複的磋商,到了下午兩點多,正式的合約才最終敲定:
1、
沈毅誠先生將以3億韓元的身價加盟SJ娛樂公司,成為其旗下藝人,以本名在娛樂界發展,其專屬經紀人為李大中先生。
2、
沈毅誠先生成為SJ娛樂公司的藝人後,公司將在一年內為他推出第一張專輯,並億等同於公司首席藝人的待遇對其進行全方位的宣傳。
3、
因配合公司宣傳需要,沈毅誠先生每年至少參加三次公司為其組織的綜藝節目,來擴大影響力。
4、
沈毅誠先生的個人肖像權歸SJ娛樂公司所有,在合約有效期內不得獨自接拍未經公司允許的任何廣告,廣告所得酬勞由SJ娛樂公司和沈毅誠先生依照3:7的比例分成。
5、
沈毅誠先生一年的總工作量不應超過六個月,剩餘時間由其自由安排,(附注:如果遇到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要先得到沈毅誠先生的同意)
6、
SJ公司不幹涉沈毅誠先生在休息期間參加的任何非獲利性的綜藝節目獲藝人聚會。
7、
沈毅誠先生和SJ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藝人合同,並保證SJ娛樂擁有優先續約的權力。
8、
如果雙方日後因一些不可預料因素,而發生分歧,以致解約,沈毅誠隻需要繳納簽約費用的三倍款項,既可無條件解除合同,即在確認SJ公司損害沈毅誠先生個人名譽和利益的前提下,此條生效。
……
(這份合約基本照搬【娛樂韓國】中的相同內容)
當沈毅誠在這份合同上簽上他的姓名後,他正式成為了SJ娛樂公司的一員。不過考慮到宣傳造勢的緣故,本該安排幾天後就舉行的將沈毅誠介紹給媒體和大眾的記者會,被推遲了半個多月。
在這半個多月,二十多天的時間裏,在SJ娛樂公司的推動下,一曲【瘋狂】在韓國掀起了一股要關熱潮,網絡下載,電台點播……街頭巷尾都響徹著這激情的旋律和那充滿張力的磁性嗓音,無數歌迷,經紀人公司,娛樂媒體記者都在瘋狂的尋找著這個名叫沈毅誠的神秘歌手。在記者會的前三天,SJ娛樂公司才正式出門宣布他們已經簽下了沈毅誠,並配合的推出印有沈毅誠半身像的宣傳海報,頓時將因【瘋狂】而來的熱潮炒到了頂點。
11月3日,經紀人李大中帶著身上正式打上SJ娛樂公司標記的沈毅誠參觀了SJ娛樂公司的總部大樓,並將各部們的工作人員和簽約藝人介紹給他認識。之前為了營造神秘感,除了參與宣傳造勢的工作人員,SJ公司的許多內部人員同樣也不知道沈毅誠這個新人的存在。憑著友善的微笑,禮貌得體的語言動作,沈毅誠很快的拉近了自己同公司員工和藝人們間的距離,對這個長相雖然普通,卻讓人看著舒服,有些安靜的大男孩,SJ娛樂公司的全體人員都留下了非常好的最初印象。當然,也有些人心中充滿了好奇,想不到【瘋狂】這樣充滿激情的歌曲,它的演出者卻帶著是有些很是不同的儒雅氣質,還微微有些靦腆。
沈毅誠這副表現,一半是受了身體原有靈魂的影響,一半卻也是受他與眾不同經曆的影響,無數次的重生,他已經熟悉在不同的位置扮演不同的角色,在某種意義上而言,他也算很有演戲天分的。
SJ娛樂公司不愧為緊追在樂壇霸主S&M公司身後的韓國第二大娛樂公司,公司內部分經紀人部、演出部、後勤部。企劃部、化妝部、舞蹈部、音樂製作部,六大部門及十五個下屬部門。公司首席藝人當屬現在正當紅的女藝人張娜拉。憑著在《明朗少女成功記》裏麵的出色表現,這個擁有甜美笑容的美少女一舉成為韓國娛樂界的一線明星。可惜,她最近正全力進軍中國娛樂界,因此這一天,沈毅誠並未見到這位據說擁有天使般純真笑容的女孩。除了這個明朗少女外,SJ娛樂公司同時還擁有韓國抒情歌後李在美,以及在hiphop有些影響力的四人組合‘壞小孩’,也都在韓國擁有相當高的人氣和不少的Fans。當然,除了這些一線明星,公司還擁有二十多位二、三線的簽約藝人,其中某些人未必就不可能在將來突然一炮而紅,闖出一片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