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會本能地趨利避害,在“男女平等”這個話題上尤其如此。
譬如,男人在家裏很少做家務,認為老婆收拾房間、洗衣做飯是天職,女人兼顧家務和工作就是理所當然。可在公交車、地鐵上,男人往往能仗著身強力壯,身手敏捷,搶個座位坐一坐。你若跟他說“女士優先”,人家會說,什麼年代了,不是講究男女平等嗎?而女人呢?一邊高呼著男女平等,一邊又享受著購物消費時由男人付賬的喜悅。所以,男人和女人之間很難實現絕對的平等,也沒必要要求絕對的平等:這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兒。
但是,對於什麼時候該平等,什麼時候不平等,男男女女們就又產生了分歧。
鄰居阿姨的女兒正在談婚論嫁,準老公是個黃金單身男,畢業後和幾個同學開了個公司,據說手裏積蓄上百萬元。
為這,老媽時常在我耳朵邊嘮叨:“瞧瞧人家姑娘,年紀、條件都和你相當,偏偏人家能找到個這麼好的老公,手裏攥著上百萬元,房子車子不用愁,也省得家裏操心了!”說這話時,老媽臉上一副豔羨的神態。這倒不是老媽嫌貧愛富,長輩嘛,誰不希望自己的女兒有房有車、衣食無憂?
不過,沒幾天就傳出消息,說那鄰居阿姨正在四處張羅借錢,而且還並不是一個小數目。借錢的原因非常有趣,因為她那準女婿說了,男女平等,結婚也要適當表現平等。他雖有能力買房,支付婚宴開支,可若女方不支付一部分錢,就是對女方的不尊重。
據說,男方的出發點是好的,正因為把女友當成和他一樣獨立的人,所以才要求她為這個家來付出相應的錢。可是,鄰居阿姨家經濟條件不好,怎麼拿得出這麼一大筆錢去買房?難不成真要她東借西湊,才能讓女兒攀上這根“高枝兒”?
“拿不出錢怎麼辦?”我問。
“男方說了,拿不出就不結婚,什麼時候拿得出再商量結婚的事兒。而且,他說了,他得做婚前財產公證。”
聽到這兒我才明白怎麼一回事。這男人打著平等的幌子,繞了這麼大的彎子,不過就是想實現他的低成本嫁娶罷了。這讓我不自覺地想起那首民歌:你要是嫁人不要嫁給別人,一定要嫁給我,領著你那妹妹,帶著你那嫁妝,坐著那馬車來……這首歌曲子很美,可歌詞現在聽來真是諷刺。
當然,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兒,我們沒理由要求男方單方麵支付結婚所需的花銷。譬如雙方經濟條件相當,男方出1萬元,女方隻拿1000元,某些人的小心思當然會犯嘀咕。這時,男女雙方大大方方坐下來,簽個婚前財產協議也沒有什麼不可以。可如果一方明明有能力支付房款,另一方又經濟拮據,又何必高呼“平等”給對方出難題呢?畢竟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如果你們的感情連一套房子、一輛車子都不如的話,還結婚做什麼?這樣的感情談什麼相濡以沫,說什麼不離不棄?
正如我所料,最終兩個人的婚沒能結成。
女孩不忍心母親四處借債,就隻為男友那可笑的“平等”原則。她說她寧願嫁個窮男人,買不起房子,那就兩個人一起為買房奮鬥;給不了鑽戒,可以給一個普通的充數;給不了婚宴,那就舉辦個小型聚會……日子雖然清貧、平淡,可在平淡中她能感受到那一絲絲的真情流露。而這個所謂的黃金單身男,口口聲聲高喊著平等,卻從未把她放在對等的位置上。如果婚姻的平等地位需要用金錢來做後盾,那這婚姻不過是一項金錢的加減乘除罷了,又有何平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