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我裸婚,隻是為省事,現在省事以後也省事(1 / 1)

我和Hope是在一個論壇上認識的。Hope擁有一家屬於自己的小飾品店,那家店我去過幾次,不僅裝修得很有格調,貨品也很不錯。

後來,我和Hope漸漸熟識,說的話也多了起來。

一天,Hope告訴我,她準備結婚了。我聽罷連忙道喜,可她卻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隻是領個證而已,一切從簡,能不要的通通不要。”

我說,你是想趕時髦,裸著結婚?

“是啊,裸婚最好,現在省事,以後也省事。”

Hope的態度告訴我,她對即將到來的婚姻並不期盼。於是,我追問她緣由,她這才告訴我實情。

Hope的結婚對象是通過相親認識的。Hope對那個男人沒有一點感覺,甚至還有些厭煩,可Hope的父母卻出乎意料地喜歡。據說,那男人大學畢業兩年,是某機關公務員,工資雖然不很高,沒房沒車,可收入穩定,Hope父母覺得女兒嫁了這樣的老公,至少後半生衣食無憂。

Hope對這種說法很反感,難道,嫁人就是為了穿衣吃飯?可Hope的父母不厭其煩地勸導女兒,說女兒太隨性,太不負責任。可Hope認為,恰恰是她太想對自己的婚姻負責,所以才努力地試圖阻止這場家長們速配的婚姻。她也曾對父母甩過狠話,把她逼急了,她就再也不考慮結婚了。可是,她的“狠”心卻總是被母親那語重心長的勸說和淚眼汪汪的愁苦表情所瓦解。

從當前的狀況來看,Hope的努力失敗了。可一想到婚後的生活,她的眼神是茫然的。我們雖數次談論起她的婚事,可她自始至終隻稱呼那個男人為“他”,甚至連他的名字都沒有提到過。

其實那個男人並沒有多少問題,隻是她另有所愛,心裏已然裝不下其他男人。Hope有一個相戀了4年多的男友,兩個人一見傾心,隻短短10天時間內就確立了戀愛關係。可是,那男人沒有正式工作,沒房沒錢,Hope父母覺得女兒嫁了這種男人,必定吃苦受累一輩子,堅決不同意。在兩個人相戀的第4個年頭,男人終於提出分手,說他恐怕給不了Hope想要的幸福。以後的日子,他們雖然也有聯係,但都很少提及兩人的關係。與此同時,Hope的父母則迫不及待地為女兒張羅相親,這個結婚對象就是Hope在第八次相親時認識的。

我想,以Hope當時的心態是不適合結婚的。那場婚姻不是她想要的,所以婚姻質量和期限她都無法作保證。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屈從於父母壓力呢?Hope那年隻有26歲而已,而且外形秀麗,裝扮時尚,身邊也不乏追求者。她不動心,是因為還陷在前一段戀情裏無法自拔。要走出泥潭,理清關係並不難,Hope所需的隻是時間。

當然,Hope必須得做好父母的工作,他們這樣的良苦用心對女兒來說未必是好事,盡管兩個人朝夕相處也能培養些感情,可麵對一段從開始就在為離婚作打算的婚姻,Hope又怎會真正用心相處呢?丹佛大學一位婚姻專家斯科特·斯坦利說過,有許多夫婦原本就不該結婚。我想,Hope就是如此。沒有愛情的裸婚,不過是為了湊合交差而已,圖個婚前婚後省心省事,哪還有半點真心?這樣的婚,當然是不結為好,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對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