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現在是見怪不怪了吧,可是這事不管發生到誰身上,總會讓人感覺不舒服。
我認識一個名叫Lucy的女孩子,剛剛過完30歲生日,在事業單位工作,收入也很穩定。由於之前進行了一段長達6年而無果的愛情長跑,硬生生把她的人生大事給耽擱下來。
大約就在兩年前,經人介紹,Lucy重新開始了一段戀情。她男友已經35歲,前幾年經營過一家公司,但那公司在他認識Lucy之前就宣告破產,當時要算是個破落戶。不過,Lucy欣賞那個男人,認為他有責任心,有膽識,有能力,嫁給這樣的窮男人並不虧。
於是,兩個人相戀1年多後,就開始談婚論嫁了。可就在商量結婚時,男友媽媽突然提出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否則就不同意他們結婚。
得知這個消息後,Lucy真是無比地震驚。
既然是涉及婚前財產公證,我們當然得先說說這個男人的婚前財產。公司破產後,這男人一直在朋友的一家公司打工,工資隻有3000元。由於男人吃住都在家裏,幾年裏父母也幫他攢下幾萬元錢。為了張羅兒子結婚的事,老兩口便用這筆錢按揭了套小戶型,總價50萬元,首付15萬元,其中7萬元是男人幾年來的積蓄,有8萬元是借款。貸款22萬元,還貸期限是20年。
既然是男方張羅買的房子,做財產公證似乎也說得通。但問題是,在這20年還貸期間,Lucy男友每個月要還銀行貸款2000多元,另外還有8萬元的個人借款,這些錢僅憑他3000元的工資怎應付得來?還不是要新娶進門的媳婦幫忙負擔?既然要我承擔責任,怎麼還要求做婚前財產公證,寫明房子和我沒關係?可男方父母卻認為,兒子工資用來供房就是個人財產,兒媳工資用來養家就是貢獻。老兩口說:如果將來你們婚姻出問題,結婚期間你們償還的貸款算是一人一半,我們一分不少地還給你。
“公證沒有問題,房子本來就是他買的,本來就是婚前財產。可是,男友父母打好的小算盤我是不能接受,他們隻把我當個私人銀行,要我每個月無償為他們提供無息貸款而已!那房子若是增值,也和我沒有半點關係!既然如此,我何不攢些錢買自己的房子,等我自己的房子升值?”
為了這件事,Lucy和男友鬧得很不愉快,男友也認為父母有些不近情理,也不同意做財產公證,堅決站在女友一邊。可是,Lucy心裏總是有個疙瘩解不開:“鬧出這許多不愉快,好像我真想侵占他的婚前財產一樣。是我真的太計較,不懂得奉獻嗎?可我真是心有不甘,若真做了公證,明擺著就是損失我自己的利益,我就是不能接受他們在我身上打小算盤。”
Lucy的心情,很多人都能理解。若真是嫁了個大款,人家擔心你是圖他錢財,要求你去做個財產公證,那也是情有可原。尤其在房子的問題上,如果是一方付了全款,憑什麼離婚時要分給別人一半?可問題是,Lucy的男友明明就不是大款,父母幫忙按揭了套房子,也不過投入了7萬元,其餘的貸款和借款都要小兩口來承擔。女方明明需要出錢供房,男方父母還急著把房子產權置於自己名下,這可就有些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