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我要建一座城(法律)(1 / 1)

畢士鞭說完就走進了會館,媒體和博主們雖然對徐總入獄這件事情充滿好奇,有話題可挖,但是畢竟已經過去三個月了,而且畢總說會館裏給大家準備滿載而歸的禮物,這更讓大家心癢難捱,畢竟畢總可從來都是說到做到的。

大家心裏急,還是排隊,優雅的有序的進入會館。都是公眾人物,人設不能崩。

進入會館,大家就被會場裏麵的陳設驚到了。

這裏有小吃一條街,有服裝城,有二次元電動動漫區,有酒吧,KTV,酒店。還有賣房的,賣車的,賣家用電器,等等,等等。

一座城市裏麵有什麼,這裏就有什麼,隻是不同的是,城市是用鋼筋水泥建造的,而這裏用的是透明玻璃。是的這裏沒有擋板,天花板,地板,隻有玻璃。透明玻璃,全都是透明玻璃。浴室,臥室,更衣室,甚至廁所都是玻璃,透明的玻璃,全都是透明的玻璃。

看到這個,大家都忘記了說話,滿腦子問號。

畢氏集團這是要幹什麼,報複大家三個月來的碎嘴嗎?讓大家好好感受一下什麼叫社死,什麼叫現場直播,什麼叫人設崩塌。

好多人因為早上忙或其他原因,想進來上廁所的人,默默的夾緊雙腿,又從後門走了出去。包括一些剛剛去過或根本不想去廁所的人。

其中,更有甚者在自己的直播間裏發誓,今天但凡說畢氏集團一句好話,就直播吃翔。

時間流逝,大家處理好個人衛生,收起驚訝,平複心情之後,又變的優雅起來。順著人流,開始向舞台一邊聚集,一邊交頭接耳。

8.30,燈光突然變暗,主燈打到了舞台邊緣,隻見畢士鞭拿著話筒,伴著燈光,走上了舞台中央,說道:“九點發布會開始,讓我們先聊半個小時。”

果然啊!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畢士鞭就算當上董事長,也還是那個不按常理,想啥是啥的人。

《法律到底應該根據什麼來寫》(注1)

“2010年的時候,電視是人們重要的娛樂方式之一,也是人們重要的信息來源之一。有時候我就會在電視上看到一些官員因為貪汙而受到法律的懲罰。

我當時就問自己,為什麼會有貪官,是因為法律不夠嚴謹嗎?還是因為法律懲罰力度輕。

都不是,我國的法律很嚴謹,他的修訂需要繁重複雜的程序才會啟動。修訂的內容要各方長時間討論,舉證。甚至會因為用逗號還是句號而辯論。

我國的法律懲罰力度輕嗎?要知道我國是少有的保留死刑的國家。

既然如此,為什麼還會有貪官呢?

我開始閱讀,思考,道德的目的是什麼,道德告訴我們什麼是善,什麼是惡,通過善惡來約束我們的思想,通過約束思想來約束我們的行為。

我希望法律的目的是什麼,我希望法律能夠通過約束我們的身體來約束我們的行為。如此法律才可以阻止犯罪,阻止貪官。

而人的行為受人性影響,所以法律應該根據人性來寫。什麼是人性,對一線生機的希望,和對十死無生的絕望。

如果讓我來寫貪汙法,第一條:取消死刑,但是對於十惡不赦者,或第一次審問拒不交代者,經檢查機構證明其有犯罪事實後,可向法院提議判其死刑。(注2)

第二條,取消人死債消

第三條,受賄者為行賄者罪總,行賄者為受賄者罪總(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