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反套兒(3)(1 / 1)

(書接上文)

不出所料,10天後的下午接到中國郵政快遞員電話,聲稱有份法院來的郵件要送達於我。簽收郵件打開一看,果然是判我敗訴的民事判決書,給了我簽收文件起15天的上訴期。

我隨即撥通了廣夏房地產公司銷售科鄒莉的電話,電話鈴聲響到我正打算放棄的時候,“喂,你哪位呀?”電話那頭傳來一個慵懶而又不耐煩的聲音,似乎午覺被我叫醒,一種大為不滿的感覺。

“我,港城濱海花苑隆慈!”我平靜地回道。

“哦,隆先生啊,什麼事兒?”

“我與你們的官司,法院判下來了!”

“嗯,我知道,你又要如何?”對方聲音明顯不無得意,似乎在表達你又能如何、你能奈我何的味道。

“算你們狠,也懶得再跟你們糾纏了,我要跟你們補簽加蓋你們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購房合同。”我假作真誠地說道。

“那你拿那份假合同來換!”電話那邊語氣堅定,不容置疑。

“假的,撕了就得了唄,還幹嘛非得跟真合同換,有這個必要嗎?”我故意磨嘰道。

“那不行,我哪兒知道跟你簽了正式合同後,你會不會還拿著假合同上訴呢?”,顯然電話那邊的鄒莉不白給,深通相關法律。

“反正我留著也沒用,放我這兒還添晦氣,既然你們要,我給你們不就截了!”

“那你把那份合同交給我們新近聘用的,負責港城項目銷售的皮經理吧!”

掛斷電話,我立馬帶著那份假合同來到了小區售樓處,偏巧皮經理人在。這是位30歲出頭,個兒頭不高、身材瘦削、皮膚黝黑,眼睛不大但眼裏有光的男子。見我進門,皮經理站起身,熱情迎上前來跟我握了握手,笑著說道:“您是隆先生吧,鄒科長剛給我打過電話,歡迎光臨!”

“你好,皮經理,我是來簽正規協議的。”我開門見山,直抒胸臆。

“嗯,合同文本我已經準備好了!”

合同一式兩份,我看過所列內容,特別是手工填寫的部分後,分別簽上了我的名字,皮經理也依樣簽署了自己的姓名。我拿出那份假合同遞給了皮經理,準備跟他交換新合同,收回假合同在手的皮經理笑著說:“隆先生,這份新合同現在還不能給你!”

“你說什麼?”感覺被耍了的我頓生憤怒。

“別著急,隆先生,您先聽我解釋:新合同得要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而我們公司規定:所有的購房合同草簽後,都要嚴格按照公司要求寄往梨城總部統一蓋章。所以,你還需等待數日!”

“哦,是這樣,那我也有自己的行為準則:舊合同隻能等新合同蓋章生效寄回後,才能跟我的舊合同交換!”我不容商量地說道。

聽我說完,皮經理顯得有些尷尬,想不退還,但又一時找不到什麼借口,幹笑了兩聲,很不情願地把舊合同遞到我早已伸出的手中。

“新合同大概多久才能寄回來?”

“應該用不了多長時間。不過,這我們說了不算,還得看具體負責的鄒科長她們怎麼辦!”皮經理說的看似倒也沒毛病,看來隻有靜靜等待了嗎?

(到此暫歇,下回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