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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成功臉色鐵青,大聲斥責吳嬸。丁宅上下的飲食多年來一直由她負責,小可的這個飲食禁忌她不會不知道。
吳嬸委屈地辯解說:“我今天在超市買的十盒冰激淩全都是巧克力味的,我買吃的一直很小心……”
衛未奔到廚房,把冰箱裏剩下的冰激淩全拿了出來,一股腦兒扔在餐廳的桌子上。
眾人一看,不禁倒吸一口涼氣,總共八盒冰激淩竟然全都是奶油花生醬冰激淩!
吳嬸嚇得慌了神,不知該如何解釋,隻是一個勁兒地說自己沒買這個。
秦菲冷冷地哼了一聲說:“你們丁家就是這樣照顧孩子的?小可放你這兒我怎麼能放心,說不定哪天就出什麼事情。再說,誰知道是不是你們故意想害我女兒?”
丁成功大怒:“如果你不是小可的媽媽,我早就把你趕出去了!想誣賴我,沒門!”
兩人接著吵作一團。
衛未懶得再勸兩人別吵,反正勸也勸不住。他心中另有疑惑:如果是丁成功搞的鬼,那說不通。小可如果死亡,她名下的遺產將全部轉給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她的媽媽秦菲。這對丁成功沒有任何好處。
如果是媽媽對親生女兒下手,那也實在難以想象。況且,過敏症雖然可能致死,但死亡率極低,靠這個法子來謀殺實在極不靠譜。
衛未把丁益拉到一旁,對他說了自己的看法。
丁益聽了,沉吟半晌,才終於擠出一句話:“打官司,爭監護權。”
衛未一聽就明白了。兩人勢如水火,在爭取小可的監護權名義之下掩蓋著的長光集團的經營控製權之爭已經完全沒有達成和解的可能,最終隻能由法律訴訟來解決。
按照法律,如果爭奪監護權的兩方的其中一方在照看被監護人方麵出現過嚴重過失,那麼便對獲取監護權極為不利,甚至是本就擁有的監護權也會被褫奪。
小可如果在丁家誤食過敏食物,引發過敏反應,自然算作一項嚴重過失。而在丁家出事,責任自然是丁成功的。
由此看來,冰箱裏的花生醬冰激淩極可能就是秦菲做的手腳。她倒並不一定是真的狠心要害死自己的女兒,隻不過是想弄出點不大不小的意外來,將來在法庭上便更有勝算,從而可以牟取小可名下的那百分之五十五的股權。
衛未隻覺得心裏冷到極點,一陣反胃似的惡心。
次日一早,他便和丁益一起離開了丁宅。
丁長光的死因已然查不下去,他身後留下的麻煩則非兩人能夠化解,留此無益,不如早去。
丁益回了他的長光公司,他有許多的工作要做。衛未則懷著對丁長光的歉疚離開了金森城,回到他生活的地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