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逆查法(亦稱反查法)。
這種方法與順查法相反,是按照賬務處理的順序,從會計報表、賬簿、原始憑證的過程進行查找的一種方法。即先檢查各有關賬戶的餘額是否正確,然後將有關賬簿按照記錄的順序由後向前同有關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進行逐筆核對,最後檢查有關記賬憑證的填製是否正確。這種方法的優缺點與順查法相同。所不同的是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對由於某種原因造成後期產生差錯的可能性較大而采用的。
(3)抽查法。
抽查法是對整個賬簿記賬記錄抽取其中某部分進行局部檢查的一種方法。當出現差錯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分段、重點查找。將某一部分賬簿記錄同有關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進行核對。還可以根據差錯發生的位數有針對性地查找。如果差錯是角、分,隻要查找元以下尾數即可;如果差錯是整數的千位、萬位,隻需查找千位、萬位數即可,其他的位數就不用逐項或逐筆地查找了。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範圍小,可以節省時間,減少工作量。
(4)偶合法。
偶合法是根據賬簿記錄差錯中經常遇見的問題,推測與差錯有關的記錄而進行查找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漏記、重記、錯記的查找。
[1]漏記的查找。總賬一方漏記,在試算平衡時,借貸雙方發生額不平衡,出現差錯,在總賬與明細賬核對時,會發現某一總賬所屬明細賬的借(或貸)方發生額合計數大於總賬的借(或貸)方發生額,也出現一個差額,這兩個差額正好相等。而且在總賬與明細賬中有與這個差額相等的發生額,這說明總賬一方的借(或貸)漏記,借(或貸)方哪一方的數額小,漏記就在哪一方。
明細賬一方漏記,在總賬與明細賬核對時可以發現。總賬已經試算平衡,但在進行總賬與明細賬核對時,發現某一總賬借(或貸)方發生額大於其所屬各明細賬借(或貸)發生額之和,說明明細賬一方可能漏記,可對該明細賬的有關憑證進行查對。
憑證漏記。如果整張的記賬憑證漏記,則沒有明顯的錯誤特征,隻有通過順查法或逆查法逐筆查找。
[2]重記的查找。如果總賬一方重記,在試算平衡時,借貸雙方發生額不平衡,出現差錯;在總賬與明細賬核對時,會發現某一總賬所屬明細賬的借(或貸)方發生額合計數小於該總賬的借(或貸)方發生額,也出現一個差額,這兩個差額正好相等,而且在總賬與明細賬中有與這個差額相等的發生額記錄,說明總賬借(或貸)方重記,借(或貸)方哪一方的數額大,重記就在哪一方。
如果明細賬一方重記,在總賬與明細賬核對時可以發現。總賬已經試算平衡,與明細賬核對時,某一總賬借(或貸)方發生額小於其所屬明細賬借(或貸)方發生額之和,則可能是明細賬一方重記,可對與該明細賬有關的記賬憑證查對。
如果整張的記賬憑證重記賬,則沒有明顯的錯誤特征,隻能用順查法或逆查法逐筆查找。
[3]記反賬的查找。記反賬是指在記賬時把發生額的方向弄錯,將借方發生額記入貸方,或者將貸方發生額記入借方。總賬一方記反賬,則在試算平衡時發現借貸雙方發生不平衡,出現差錯。這個差錯是偶數,能被2整除,所得的商數則在賬簿上有記錄,借(或貸)方哪一方大,就反記在哪一方。
如果明細賬記反了,而總賬記錄正確,則總賬發生額試算是正確的,可用總賬與明細賬核對的方法查找。
[4]錯記賬的查找。在實際工作中,錯記賬是指把數字寫錯,常見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