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民商法規(1 / 3)

創業者需要知道什麼是民商法規

我國一直采用的都是民商合一立法,沒有獨立的商法,而商法隻是作為一種特別的民法加以概念的區分,可以說我國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其實質就是民商法則。從概念上而言,民商法指的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其中,調整主要是指運用法律的權威性和強製性,對社會關係施加影響,進行規範的活動。其目的在於形成一種有利於社會發展與建設的正常的社會秩序。下麵我們將具體分析一下民商法。

李紅、王飛兩個人,李紅有一套房子,王飛有存款10萬元。現在兩個人經過協商,李紅將房子賣給王飛,王飛將存款單充做押金支付給李紅。李紅又將錢投資開了一家公司與遊龍發生了業務往來,李紅生產出產品賣給遊龍,遊龍以支票或:亡票形式向李紅支付貨款。最後,遊龍由於資不抵債破產了。有一天,遊龍到李紅家見其富有便將其殺死,並搶走了王飛的存款單,而李紅的兒子李亦幸免於難。

那麼,上麵的故事究竟由哪些民法予以規定的不同關係所構成呢?我們具體可以分析一下:

第一,李紅與王飛之間構成的房地產方麵契約關係,這種關係關係到房地產法與物權法、所有權法方麵的知識。

第二,李紅與遊龍之間債的關係,這種關係又關係到公司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方麵的知識。

第三,李紅與李亦之間是父子關係。

第四,李亦與李紅遺產之間的關係。

第五,遊龍與公司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涉及企業的破產法等方麵的知識。

通過以上關係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得出民商法其實質是通過各種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的概念來體現的。也就是說,民商法把各種公民之間的關係和各種繁雜的社會現象統統還原為一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概念,即可稱之為民事法律關係。這種民事法律關係從總體上來說可以歸納為四類,也就是債權法、物權法、繼承權法和人身權法。而其中債權法和物權法又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中的財產關係,人身權法和繼承權法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人身關係。這樣,整個民商法就構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係。

總之,民事法律關係內容的實質也就是規定和保障平等主體合法的民事權利。

可以這麼說,民商法其實也就是一部權利法。正確地理解和掌握這一精神實質對創業的實踐有著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可以幫助企業經營者走出誤區,規避陷阱。

民商法的主體有哪些

一個企業從登記到終止,其實無時無刻都處於民事法律關係之中。那麼究竟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它又有何分類呢?下麵我們將具體細談。

一般來說,民事法律關係是指平等主體之間所發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規範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是民法對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加以調整的結果。其中民事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主要包括:

1.公民

指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2.自然人

指因出生而獲得生命的人類個體,既包括本國公民,同時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

3.個體工商戶

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人。

4.農村承包經營戶

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農村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人。

5.個人合夥

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