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之罪(1 / 1)

公元一千九百八十八年,A君欲購一緊俏物,徘徊於涅陽商業大樓內,無關係,終不得。

獨自頹喪之時,腦海中忽然靈光一閃,猛想起自己敝姓拙名與縣長大人巧合事。於是,飛奔回家,鋪紙掂筆,滿懷八份嬉耍,兩份僥幸,龍龍飛鳳舞道:

B局長:

來人欲購物,如有可能,望見字後酌情予以照顧!

然後,在信尾右下方,極瀟灑地落下了自己的大號,折好,入封,交於妻。並叮囑再三,務必麵交商業局B局長之手雲雲。

妻覺好玩,欣然從命,不料,緊俏物竟垂手而得。

A君大喜過望,方知父母所賜大號之厲害。後,每遇抓耳撓腮事,必修書一封,不費吹灰之力,十有**,難事皆易。

日久,一得信者偶遇縣長於街頭,獻媚所托之事已辦。縣長聞聽愕然,疑奸人冒名,敗壞其名,遂派人暗查。

春耕在即,化肥緊缺。幾位老鄉登門求助。A君慨然應允,故伎重演,大筆揮就,致化肥廠C廠長書信一封。老鄉感激涕零,千恩萬謝之後,持信前往,誰知,化肥未到手,卻遭警方扣押……

順藤摸瓜,公安迅出。

警車嘶鳴中,A君被捕入囚。其妻憤而號悲:“我男人用自己名字求人辦事,一沒偷,二沒搶,三沒行賄,四沒強迫,究竟犯了哪門子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