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怎麼好意思,把革命對象沙俄帝國禁止農民流動進城的製度,公然統統給恢複了?說起來,也是一連串實際情況使然吧。當代學者講到這一段,總要提到1927~1928年間蘇聯的“糧食收購危機”。那不難懂,因為落後國搞社會主義,要加快國家工業化,總會麵臨工業化原始積累與農業和農民之間的矛盾。列寧在世時堅持的新經濟政策,無非就是要較多利用包括富農在內的農民生產積極性,在發展農業的基礎上推進工業。但列寧去世後,新經濟政策就停了,斯大林試圖壓農民拿出更多的“貢賦”,以此加速蘇聯的重工業化。問題是,哪裏的農民也不是那麼好壓的,加上天氣因素,糧食危機自天而降。
斯大林的反應是幹脆全盤集體化,從限製富農轉向消滅富農。這就迎來1929年所謂“大轉變的一年”——用急風暴雨般的階級鬥爭改造農民,在“消滅富農”的綱領下組織幾萬幹部下鄉,突擊組建“集體農莊”。到1931年底,約2000萬戶農民加入20萬個集體農莊。土地被宣布全盤國有化,僅允許集體農莊使用;後來政府又部署了國有的拖拉機站,實行國家以機械化服務交換農莊產品的體製,並對瞞產、拒交行為實施強製打擊(參看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蘇聯模式研究組左鳳榮、薑長斌的文章)。
這樣國家拿糧食是不是就容易了?沒有。生產力——富農總也是農,也是生產力吧——遭到嚴重破壞,蘇聯的糧食產量多少年以後還達不到1914年戰前沙皇時代的水準,繃得再緊,也是無米之炊。把農民逼急了,湧向富裕地區和城市的事情就發生了。情況危急之下,限製農民流動的“普羅皮斯卡”,就算是沙皇的老招數,搬出來用用對斯大林來說也無妨。
有一點,斯大林倒做得比較言行一致。那就是他沒有把“遷徙自由”寫進1936年蘇聯憲法——那可是被叫作“斯大林憲法”的“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翻開第十章“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舉凡“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受照顧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以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自由、遊行和示威自由”,還有法律保障“人身、住宅、通信秘密”等條款一應俱全,全部入憲。唯一不見的,就是“遷徙自由”。也好理解,“普羅皮斯卡”還在生活裏管用著呢,分明做不到的事情,寫進去又有什麼意義呢。後來曆次蘇聯修憲,“遷徙自由”再沒有入憲。
斯大林憲法當然是我國1954年憲法起草時,首要參考的國外憲法文本。據有的回憶錄講,1954年憲法最早拿出來的稿本上,就沒有“遷徙自由”的字樣。後來在討論中有人提到,1949年的《共同綱領》裏麵有,而近代多部憲法也有“遷徙自由”,所以建議列為公民權利。這才有了鄧小平那句話(“寫上‘遷徙’,少費唇舌”),也有了“居住和遷徙自由”這一權利條款。不過整體看,“社會主義與遷徙自由不相容”的觀念,還是進入了中國。畢竟,1954年憲法還是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憲法,到下一次1975年修憲,“文革”高潮中的中國當然是響當當的社會主義啦,“遷徙自由”被逐出憲法,還是在這個問題上與斯大林保持了一致。
從那個時代的認知水平來看,蘇聯老大哥的做法和理念,毫無疑問地代表著中國的明天。要過多少年曆史才會指出,那是老大哥帶來的一個壞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