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入為主的觀念根深蒂固,任何人都是一樣的,張所長也不例外。
他的第一反應是當事人想利用公安機關解決民事糾紛,這樣的事情每年都有,見怪不怪。
可現在李信幾次和他相約,顯然這件事情已經引起了他的重視,雖然沒有當麵答應立案,但他的態度已經開始軟化。
六十多萬的金額,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尤其是對於普通的家庭,如果真的是刑事案件,自己的不作為可能會讓群眾傾家蕩產。
這是作為公安派出所負責人不應該有的,張所長慎重起見,決定單獨召開一個會議研討一下。
集體的覺得可以集思廣益,當然也可以分擔風險,一旦真的出現問題,追究責任也不至於一個人來承擔。
張所長認真讀了幾遍李信的材料,覺得她分析的還是有一定道理的,律師對於這些事情具有天生的敏銳。
開會的結果也是一樣,有讚同的聲音,也有反對的聲音。
反對的理由很簡單,這樣的事情就是民間借貸,不立案不會出現什麼風險。
實在不行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他們是有多種維權方式的,一旦作為刑事案子,那就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
萬一最後的結論就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大夥就是白忙活一場。
張所長覺得這樣的觀點也是有道理的,現在所裏本身就是人少事多,如果把精力花在一件未知的事情上麵,確實會存在浪費精力的後果。
但是讚同的聲音也有道理,警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即便最後被認定為民事糾紛,那也盡到了公安部門的責任。
萬一是刑事案子,當事人通過起訴,最後拿到手的也就是一紙判決,但是他們的損失還是不能挽回,這是對犯罪分子的縱容。
張所長把李信的材料拿了出來,雖然裏麵有詳細的論述,但似乎還是缺少足夠的證據。
這是讓他為難的地方,可是從法理上來說,李信的論述應該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這樣吧,既然當事人已經提供了一些線索,我們就暫時不立案,但從側麵了解一下,餘輝講的表妹是否真實存在,這個是可以做到的。”張所長覺得還是要謹慎一些。
對於這個折中的辦法大家也不再有意見,反正就是看事態的發展情況而定。
對於這樣的結果,張所長並沒有第一時間告訴李信,他覺得還不是時候,等他初步的調查結果出來再說也不遲。
時間就這樣不知不覺過去了半個月,李信覺得這個事情已經石沉大海了,可她哪裏知道,派出所在這半個月裏已經開始了調查工作。
經過初步核查,餘輝並沒有表妹,他也沒有什麼親戚感情不合再鬧離婚的。
對於這樣的結果,張所長心中已經確信這個事情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看來李信的分析還是有道理的。
他給李信打了一個電話,說這個事情經過研究,派出所決定立案偵查。
這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李信迫不及待地告訴了丁園香,覺得隻要公安機關調查,餘輝的本來麵目就會顯露出來。
公安機關正式開始偵辦案件,他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拘留餘輝,可是這人長期在外,並不在家裏。
通過村幹部,辦案民警了解到餘輝在浙江義烏做生意,至於具體的地址,他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