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錄之 第6章都是貪玩惹的禍(1 / 1)

玩是孩子的天性,但貪玩是要付出代價的。這個夢雨深有體會,不信你問他。

事情發生在夢雨三年級的時候,那時候他剛好九歲。夢雨的父親要求他降級重讀一年級。原因隻是因為他從二年級到三年級,夢雨從來沒考過60分,最高也隻是30多分。都怪貪玩惹的禍!

上二年級時夢雨八歲,正是調皮搗蛋的時候,每天除了玩就是玩,不上課時和他的小夥伴們一起下河去摸魚摸蝦,打玻璃珠珠……

在學校時,就和同學們砸紙牌、打板、背人比賽、踢飛腿等。或者有時去和小女人些紮千紙鶴,跳繩等。夢雨很活潑開朗,說話又幽默,長的還很清秀,同學們都很喜歡和他一起玩。久而久之他就成為了男孩子中的“小人王”,班級中的開心果,老師眼中的“機靈鬼”,女同學眼中的“小男神”。反正夢雨的號召力還是很強的,這也為以後他的為人處世,工作能力打下了堅硬的基礎。

就因為夢雨的貪玩,讓他從這個優秀生變成了一個差生。夢雨的父母,姐姐們都給他做過思想工作。夢雨的父母為了激勵他甚至還答應他如果他期末考試隻要兩科都能考60分,答應給他買個電子手表。那個時候已經開始流行電子手表了。這種電子手表興起時是2007年,五元一塊,裏麵的供電是一顆小小的電子整塊表還不能防水。五元錢在07年還是很大的錢。那個時代雖然包子已經漲價了但也隻賣三角錢一個,小布丁漲到了一角五一支。所以夢雨的父母為了激勵夢雨好好學習可是下足了血本。

但這一切是沒有用的,處在黑暗裏的人,哪裏會看見光明。最後父母實在沒辦法最後決定讓夢雨去鎮子上一個私校裏從讀一年級。小買就是在那個私校裏讀的,他的成績還是挺好的,聽他父母說那個私校的管理製度和教學方法還是很好的。但唯一的缺點就是學費偏高。那時還沒實行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2008年9月,我國全麵實行城鄉免費義務教育走進了21世紀)。夢雨的父母開始還是很猶豫的,但為了夢雨的將來還是咬著牙把他送去了那所私校重讀一年級。至今夢雨還是很感激父母當年所做的這個決定。三百塊錢的報名費頂的上一個普通家庭半年的開銷。但夢雨的父母最終還是拿交了。

夢雨即使再不願意最終還是妥協重讀一年級。胳膊擰不過大腿,徒勞的掙紮是無謂的,要學會為自己的貪玩所買單。這個道理夢雨讀上了高年級才明白。

所以玩是放鬆心情最好的一種方式,但玩要適當。玩也是有邊界的,如果你越過了邊界,那麼你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夢雨用重讀一年級彌補了之前自己的貪玩。但你的玩就不知道你將用什麼代價去償還。所以人不可以太貪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