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強搶回家。(1 / 2)

他不明白他為什麼看上去似乎很不好。

左小晴撞進陽光懷中,龍傲碰巧就到了,兩個人難解難分,都被他看在眼裏。

是的,氣得來不及偽裝,他撲奔到兩個人跟前,一把使勁把兩個人還粘在一起、來不及分開的手強行拉開。

並且責備,“你們這是幹什麼?!在公司裏也要注意影響,萬一被偷拍去怎樣向公眾解釋?”

偷拍?左小晴一時間沒有反應過來。

陽光理解,不過,他反對龍傲的說法,“我還不能隨便交朋友?被拍,傳得沸沸揚揚的,也沒什麼不好,還能揚名,許多明星不是經常炒作男女關係的花邊新聞麼,靠這樣一直留在大家的印象裏。”

“你一個小孩子懂什麼。”龍傲不客氣地教訓陽光,“怎樣包裝你是公司的事,你無權作主。”

“我有我人身自由,和交朋友的權力,如果連這點兒權力都沒有,這個明星不當也罷。”陽光不接受龍傲的威脅,反而將他一軍。

公司培養個明星不容易,費了很多人力、物力、財力、腦力等等,怎能任由他們說不當就不當。

“隻要小晴能和我在一起,不在乎我是不是明星。”陽光滿臉可愛地看著左小晴。

什麼?!為了剛剛見過一麵的人,陽光就能連明星都不當?

她哪來那麼大魅力,左小晴自己實在意識不到。

陽光的手伸過來,要繼續牽左小晴。

左小晴自己後退。

龍傲拉左小晴退出去更遠。

“LL有你沒你都照常運營,你離開LL,我相信你再也沒有什麼大的發展機會,而且是你主動提出離開,合同還沒有到期,你要賠償公司巨額毀約費。”演藝圈的合同就是這樣不公平。

陽光的“氣焰”小了些,他知道那是一個多麼大的天文數字。

龍傲也不放過左小晴,“你看看你,上班第一天,怎麼就誘拐小孩子?。”

“小孩子?”龍傲怎麼這樣招呼陽光?

“陽光才17歲,比你小1歲,當然是你誘拐小孩子。”龍傲查閱過左小晴的個人簡曆,他也叫淩寒調查過她的身世。

“我才不是小孩子。”陽光不同意,他“初生牛犢不怕虎”,其實他當然也懼怕他的這個老板,隻是不知道今天為了什麼,也許是因為左小晴,

龍傲不講理,他就要反駁,“更何況,下班時間,我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龍傲重複陽光的話。

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是不可能的,哪怕是下班以後的時間,LL演藝公司自然有這方麵的規定,要從整體上、一天24小時都不放過包裝旗下的藝人。

陽光沒了底氣,他從兜裏掏出墨鏡,“大不了,我化下妝,我還有帽子。”這是明星慣用的東西。

“走,小晴,我帶你出去玩去。”他固執地走上前,要從龍傲手上搶回左小晴。

反正他又沒有再次提出與LL演藝公司主動解約,不當這個明星了。

“你愛帶誰出去玩就帶誰出去玩,愛怎樣自由也可以怎樣自由,我懶得管你。不過,這個左小晴,可沒有你那麼自由。”龍傲攔腰把左小晴抱起來,拔腿就向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