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話說回來,我所知道的那些有撿拾財物經曆的人,他們的“撿拾”時間、地點、數額等等都是不一樣的,可他們對那些“財物”的處理方式卻是驚人的一致!
那就是自個兒花了,還花得開開心心,甚至可以說是有些自豪和得意!
這就給我生成了極大的“示範效果”!
畢竟課堂上學過的“拾金不昧”和那樣做後得到的精神或實物獎勵那都是虛的,都是為了教化人在那裏營造的“好人好報”之詞,我是沒有親眼見過的;
可周圍人“拾金而昧”,卻是有實打實的好處!
他們以肉眼可見的事實,在那裏好吃好喝地好過了一陣子;而且他們幾乎都會從中分施一點點小好處給周圍人,進而還能得到別人的羨慕和誇獎,就此在物質和精神上都得到了滿足……
是的,是“得到了滿足”,而且是大家皆有所得,可原因卻是“拾金而昧”的行為!
人們會明裏暗裏羨慕那些人有好吃好喝,還會明明白白地誇那人運氣好、眼睛亮之類的話!
其實這裏也可以理解,畢竟那時候的偏遠鄉村才實現溫飽不久,大家在經濟上都很不富裕,所以在素養方麵就沒有多少提升空間和力道……
古人說的“倉廩足而後知禮節”,就是這個道理了!
但有一件事我是不能理解的,甚至可以說是詭異!
哪裏詭異呢?
那就是此類事件裏那是隻有撿拾財物的人,沒有丟失財物的人!
那些失主,就好似不存在一般,根本沒有出現在那一場場的事件裏,更別說去為自己“討個公道”……
這事要是放在現在還能理解,畢竟富人多了,而且人們的活動範圍也很大,所以失主可能不知道或者不在意那些個丟失之物;但那時候嘛,人窮啊!
再說閉塞落後的村莊裏都是熟人,破舊局促的學校裏也都是熟人,就連周邊的鄉鎮裏都是沾親帶故的熟人!
這在滿是熟人的熟地方撿拾到財物,而且還傳播了出去……
按理來說該有失主出現啊,就算不討“公道”,那也該吱個聲兒呀……
再不濟也該有個想占便宜的人出現,裝個失主來一場“黑吃黑”啊……
可就是沒有!
這沒有失主,就不會有選擇站隊的機會了,也不會有人“敢”或者“想”代表正義“發言”或者“懲罰”誰了!
於是大家都一窩蜂兒站在了一邊,也就是那些撿拾財物的人邊上……
站到邊上後,他們……
他們中絕大多數會去叫“好”……
大約是十分之九吧……
餘下的那個……
估計是在忍受煎熬吧!
因為他有可能是有一些“德行”之類的精神財富,所以在“羨慕”和“唾棄”裏拉大鋸呢;也有可能他就是“失主”,但由於某些原因他不能出來為自己說話;或者他就是各“懵貨”,壓根兒不知道有這回事,還在煩惱明天該吃什麼……
這種事情要是經曆過一次也不會有什麼,但我經曆的可不止一次!
所以當我撿拾到東西的時候,就想著據為己有……
而我也是那麼做的,而且還做得理所當然……
估計以後……
等以後撿拾到了再說吧,這會子立的大旗、樹的人設那都是虛的!
畢竟人心易變、世事難料啊!
那再回到那“二十來塊錢”上吧!
那時候我還是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