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經紀人這個,雖然知道這個圈子裏未出名時經濟人與藝人的分成是9:1,即使出名的藝人也不會高於5:5的,看起來像是在壓榨藝人,雖然也有些關係,但是不能否認經濟人對藝人的重要性,和他們所付出的努力,而我也不缺少錢,所以我覺得將經紀人與我的2:8調整成8:2很適合,這點是絕對不會改變的。”閔雯翾說的很認真,因為以後真的會很麻煩自己的經濟人,而且要是經濟人不合適的話她隨時可以換個,注定經濟人和她得關係會很密切的,對於朋友,閔雯翾一向很合理的大方。
“還有……”隨後閔雯翾將要更改的都說了下,著重於第六條,八條……進行主要改動,然後遞給李秀滿。
以下是擬定好的合約:
一、公司以89700000萬韓幣(相當於50W人民幣,因為不知道行情所以上網查的2012/1/30的彙率,大家對付看吧,後麵日常涉及錢的方麵我都會打醬油的)簽訂與藝人閔雯翾三年合約,合約結束後有優先續約權。
二、公司將每年為藝人閔雯翾最少出一張專輯和一首單曲。
三、公司與藝人閔雯翾的收益分成為6:4,經紀人與藝人閔雯翾的分成為8:2。
四、閔雯翾出席朋友或藝人之間的聚會無需經過公司批準。
五、閔雯翾擁有在沒有通告的時候無需公司批準接取綜藝節目的權利,但必須由經濟人上報公司以進行通告布置。
六、藝人閔雯翾若要接除綜藝以外的通告需要經過公司安排。
七、藝人閔雯翾無固定假期,如需要休息可向公司申請,公司給予酌情處理。(就算閔雯翾想放一年假S.M也要挺著,這也是無奈的決定)
八、藝人閔雯翾自主創作的作品所有權歸閔雯翾獨有,但是經過本人同意S.M擁有免費使用權。
九、藝人閔雯翾擁有拒絕不必要的行程……
……………………
二十四、藝人閔雯翾要離開S.M隻需要付出十倍違約金,而S.M可解除與藝人閔雯翾的合約卻不得冷藏藝人閔雯翾。
以上合約為簡定版,雙方同意後,在出道時正式簽約。
李秀滿看著這份合約不知道是該笑好還是無奈好,有種上下不得的感覺,沒想到閔雯翾還挺為公司考慮,而且這份合約看似都偏向閔雯翾的,但是記者不知道權家這層關係在,所以這份合約的表麵還是公司站了主導,在加上閔雯翾的實力,可以說讓外界找不到什麼紕漏的,這究竟該說閔雯翾的老成世故,還是說她真的在為公司考慮啊,這個孩子還真是不能小覷了,無論是哪一種,她的社交能力都是不可否認的。
對於這份合約李秀滿自然樂意接受了,雖然因為權家公司董事會都不敢說什麼,但是外界還是會有壓力的,現在外界的壓力算是解除了,而且董事會方麵也會很開心的吧,隻是不用白養著一位女王了。
其後李秀滿和閔雯翾聊了一會家常什麼的,閔雯翾就和李秀滿告辭,由金英敏帶著去宿舍,因為閔雯翾要求出道以前要住在公司宿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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