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做人!”
我牛逼哄哄的話剛剛落地,成都警察已經趕到了。
成都好市民報的警,報警的是一個大媽,甘願犧牲個人時間耽誤了她買菜的,也要去警局錄筆錄,證明三個小夥子被我一個路霸欺負,是我先出手打了人,而且恐嚇了兩位女孩,一個女孩為了息事寧人拿了錢給我,我還不滿足,繼續搶劫了一個男孩的錢包才作罷。
大媽正義感爆棚,每一句都願意以身家性命發誓,保證她所說的句句屬實!
當然我的筆錄問話和大媽的筆錄相比較就大相徑庭,再問那三男兩女,都支支吾吾沒能說出個所以然來,加上副駕駛上的黃毛的父親來了趟,也不知說了什麼話,最後說他們三個孩子迫於我的淫威,都不敢說話了,又有熱心市民作證,我的筆錄就顯得純粹是胡說八道。
我的腰包裏領了五千五百五十元,扣除女孩送給我的一千五,我自己搜索到的五百五十元,隻剩三千五百元了。
我告訴警察,我是早上五點四十左右在中行取的錢,取了五千,請問那一千五去了哪裏?為什麼不問那個短發女孩,她為什麼會歸還我一千五百元,我的筆錄沒有騙人。
可是女孩支支吾吾的沒有說真話,後來又不需要她多說什麼話了。
那邊討論了下我就從輕發落吧,按破壞治安條例論處,因為麵對那二千零五十有點不清不楚也就不去以搶劫論處了。
但打人肯定是不對的,而且影響很惡劣,所以打人後的傷藥費就以三千元作賠償,另外華北海被執行拘留七天的行政處罰。
成都的市民的熱心也許是與生俱來的,我的行政處罰在我被拘留第六天的時候迎來轉機。
簡單來說就是我住的酒店前台看見我在白天沒有去退房,我的車還是停在酒店。
兩天後我的車依然在酒店,但我沒有出現過,她去問了經理,經理說,人沒有來退房,我們就照常算就好。
前台說,那天他問哪裏有銀行,他說晨跑去取錢,會不會出事?我才不擔心酒店的房費問題呢。
經理被前台問的一愣,告訴前台,就在她上晚班的翌日,酒店不遠發生了一個跑步男拳打三男兩女的事,被市民大媽報警給抓進去了。
前台也是熱情市民,她下了班就趕去警局確認11號那天清晨是不是有個華北海的和人打架被抓了。
一問果真是被抓了,警察告訴她原委,前台就華北海取錢五千是有票據可查的,這裏明顯有著不合理之處,前台這樣說,警察就不高興了,把她趕了出去。前台就去了一品香火鍋,調取了那天的錄像,發現華北海果真就幫那三個人結過賬,這就和華北海的筆錄對得上號。
再通過服務員知道了有一對男女幫華北海支付了一百零八元,因為華北海沒有餘錢了,這又和華北海問她銀行要取錢對得上號。
前台帶著一品香的錄像再去警局的時候,警察就新證據前認真對待了,當下就先把美美通知到場了。
美美的話真的讓大家驚掉了下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