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ference_book_ids":[7077757205910391838]}]},"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正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可以結婚嗎
【案例】
趙某今年25歲了,本打算與未婚妻於九月份登記結婚,但是由於趙某在一起打架鬥毆事件中致使他人重傷,被法院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判決三年有期徒刑,那麼,趙某在服刑期間可以結婚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u003c關於徒刑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等罪犯的戀愛與結婚問題的聯合批複\u003e》被判處徒刑緩刑和假釋的罪犯,在緩刑或假釋期間,他們的戀愛與結婚問題,隻要合於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
【案例分析】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在服刑或接受勞動教養的人能否結婚,但是根據《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這就規定了結婚這一重大的民事行為具有人身屬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精神,正在服刑期間的人因為喪失了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實施結婚這一法律行為,所以不能結婚。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因病被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也不能結婚。但是人民法院決定緩刑、假釋的人,在緩刑或假釋期間,他們的戀愛與結婚問題,隻要合於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允許的。根據有關規定,正在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可以結婚,但是必須持有勞動教養管理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準假證明,才可申請結婚登記。
【律師鏈接】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一種刑罰方法,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執行期間,受刑人可以每月回家一天至兩天,其中,參加勞動的,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實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製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以及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法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製度。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有限
【案例】
小楊和小惠都達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身體都很健康,結婚的實質要件都已具備,他們按照當地習俗操辦了婚事,在家裏、在飯店都請了賓朋好友吃席,舉辦了隆重的結婚儀式,但是由於小惠的身份證遺失了還沒有補辦下來,因此兩人沒有去民政部門進行登記,那麼,他們的婚姻合法嗎,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u003c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u003e若幹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案例分析】
依據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小楊和小惠雖然按照民間習俗操辦了婚事,卻尚未辦理結婚登記,這種婚姻關係是不合法的。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我國法律對於事實婚姻是相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也就是說法律對事實婚姻的保護是有限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係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這就表明了補辦結婚登記是同居關係合法化的必要條件,其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本案例中,小楊和小惠兩人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如果在婚姻關係上發生問題,那麼二人必須在補辦結婚登記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婚姻的法律保護,而且婚姻關係的效力可以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其關係為同居關係,為不合法婚姻。對於小惠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一事,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律師鏈接】
根據我國婚姻法原理,結婚的實質要件包含以下內容: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符合法定年齡,男方不得早於22周歲,女方不得早於20周歲。
沒有法律禁止的血親關係,即男女雙方應為非直係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
沒有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精神病人可以結婚嗎
【案例】
小馬計劃今年國慶時與女友小美登記結婚,但女友患有間歇性精神病(躁狂抑鬱症),朋友告訴他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能結婚的,這使得小馬很痛苦,他很愛小美,而且小美的病並不是經常發作,意識清醒的時候也表示願意和小馬結婚,那麼他們能否結婚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u003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u003e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六十七條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應當認定無效。
【案例分析】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具體什麼病,《婚姻法》並未一一列舉。一般是指指定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但是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法律另有規定。
間歇性精神病是一個法律概念,而非醫學概念。間歇性精神病人,是指一個人的精神並非一直處於錯亂狀態而完全喪失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精神病人表現的特點是:精神時而正常,時而不正常,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頭腦是清醒的,具有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在發病的時候,就喪失了辨認是非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即其精神病是處於間斷性發作的狀態。
基於間歇性精神病人的這一特點,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能否登記結婚,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在發病期間實施的,應當認定無效。可以看出,該意見對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持的是推定有效的態度。間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狀態正常時,能夠對婚姻作出基本正確的判斷,能夠基本預見結婚的行為後果,具有婚姻行為能力,應能夠登記結婚,締結的婚姻應屬有效。
精神病人有權享受家庭的關愛,需要監護,如果有人願意與之組成家庭,利於精神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患有躁狂抑鬱症但並不經常發作的小美屬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意識清醒的時候能夠對婚姻關係的性質作出基本正確的判斷,能夠基本預見結婚的行為後果,並且能夠自主地作出同意與小馬結婚的意思表示,應當準許結婚。
【律師鏈接】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第二種情形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性病未治愈;嚴重精神病和癡呆病患者不能結婚的;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如艾滋病,開放性肺結核,甲肝等;無性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結婚,但雙方年老、有疾病,雙方都有性缺陷的,經彼此告知,可以結婚。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離婚嗎
【案例】
阿芬的丈夫具有嚴重的暴力傾向,經常無故對阿芬大打出手,阿芬苦不堪言,想著自己還年輕,也沒有生育過孩子,幾次想要離婚,都因公公婆婆勸阻沒有離成,而且其丈夫也不同意離婚,後來又一次丈夫將阿芬推下樓梯造成阿芬粉碎性骨折,阿芬大受刺激,並且終於下定決心堅決離婚,後被自己的姐姐接到美國進行靜養,阿芬的父母向民政部門申請離婚,民政部門卻不予受理,那麼,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請離婚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案例分析】
離婚分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登記,必須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對於訴訟離婚,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隻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這就考慮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況,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比如,當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誌,要其出庭沒有意義,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著提交書麵意見。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麵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