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寺院清規(1 / 3)

傳統叢林道場重視製度,不但個人有戒牒[1],僧團也有清規[2]。

“清規”是指禪宗寺院組織章程及寺眾日常生活的規則,亦即禪宗叢林關於大眾行、立、坐、臥等威儀所訂定的僧製,為眾僧所必須遵守的儀規,類似現代的“共住規約”,是為僧眾日常修行的規範,以及僧團組織、行事的依循。因此,“清規”是健全僧團的圭臬。

中國禪宗自達摩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在律院或岩穴、樹下,並未營立禪刹。直到唐朝“馬祖[3]創叢林,百丈[4]立清規”,才開始營建禪刹,並參照大小乘經律,製定叢林規矩,撰清規二卷,廣為流行,世稱古規、古清規、百丈清規,這是禪宗清規的開始。此後,天下叢林皆依此而為寺院生活的儀則。

由於百丈禪師為禪宗叢林立下《百丈清規》[5],使得中國的僧團走向製度化、合理化的僧伽生活。例如明定四十八單職事,各司其職,使得寺務運作組織化、係統化;又訂定各種修持行儀、日用軌範等,使得僧眾具足威儀,心不放逸,身不踰矩。尤其設立住持一職,領眾熏修,綜理寺務,叢林規模於焉建立。

可惜《百丈清規》一書曆經時代更迭,今已散佚。現行通用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代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敕重新編修,其中前四章規定有關祝聖、國忌、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及各寺曆代諸祖忌等儀式,此皆律所未定,古規所缺者;五至九章,則為叢林的規章製度,包括住持日用[6]、職事行事、兩序進退、大眾修持等。

《百丈清規》之後,我國陸續撰出的清規尚有:宋代宗賾作《禪苑清規》[7]、瑞嚴無量宗壽禪師作《日用小清規》、婺州金華惟勉禪師作《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元代東林澤山弋鹹禪師作《禪林備用清規》、中峰明本禪師作《幻住庵清規》[8]、道齊作《禪苑清規總要》、繼洪作《村寺清規》、明代天界道盛禪師作《壽昌清規》、清道光源洪禪師著《百丈清規證義》等,近代則有《金山江天禪寺規約》、《高旻寺規約》、《佛光山禪堂規約》等。

除了上述所列各種清規,道融的《叢林盛事》[9]、惠彬的《叢林公論》[10]、慧洪的《林間錄》[11]、淨善的《禪林寶訓》[12]、無慍的《山庵雜錄》等,都是認識叢林行事、儀規的重要文獻。

此外,其他宗派也有仿效清規而製定規製者,如律宗的省悟作《律苑事規》[13]三卷,天台宗的自慶作《教苑清規》[14]一卷等。是以清規雖為百丈禪師首創,旨在建立禪宗規範,卻為後世各宗各派所共遵。

叢林清規,禮法有度;叢林生活,祥和有序。叢林道場體現了中國儒家所向往的天下為公、人人崇樂好禮的理想藍圖,無怪乎時人每見僧團兩序行儀,無不慨歎“禮失求諸野”!遺憾的是,明代以後,教門的規製混亂,叢林的行法也隨之廢弛。

現代叢林清規的主要內容有:一、結夏與結冬[15];二、安單[16];三、大請職[17];四、貼單[18];五、打七[19];六、普請[20];七、歲計[21];八、肅眾[22];九、榜狀牌示[23];十、鍾鼓法器[24]等。

“叢林之立,必有清規,所以警懈怠,防放逸也。”是以百丈禪師叢林要則二十條中說:“精進以持戒為第一。”清規一如戒律,戒律是佛陀為了規範僧倫,令正法久住而製定,所謂“戒住則僧住,僧住則法住”,六和僧團因為有佛製戒,始得和合共住,安心辦道;因為有古德製定清規,而能清淨無諍,弘法利生,為世人所尊。因此出家學道,宜遵佛製;能夠遵守清規,方能度生死流,續佛慧命。

【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