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主管帶著怒氣走了。

接下來的三天裏,招嵐都在醫院治療,警察告訴她,當時在包廂裏的人都不承認她被灌酒,甚至有人說她想勾引汪總,多次勸汪總喝酒,汪總才是被勸的那一個。

無法立案。

那人不算做假證。

因為謝招嵐為了少喝酒,確實反向勸過汪總,而汪總也的確喝了兩杯。

但更多的是他們灌謝招嵐。

包廂裏沒有監控,所有目擊證人一致否認,襯得她像個上位不成、惱羞成怒的瘋子。

人事打電話通知她被開除,員工宿舍那邊也告訴她,有新員工要入住,等不了她回去收拾,東西都打包好了,讓她及時回去拿。

第四天,招嵐簽了免責書出院。

實在是存款不多了。

離開的那天,正好看到汪總也出院了。

那天他被蜜蜂蟄,身上的腫總是消不下去,生生拖了四天。

看到招嵐的時候眼神輕蔑:“小丫頭,法律可不是這麼用的!”

招嵐輕輕扯了扯嘴角:“希望你是幹淨的!”

汪總根本不在意,揚起下巴高傲地走了。

離開醫院後,她找了個網吧。

花兩個小時查到了汪總違法亂紀的證據,匿名送給警方。剩下的時間查了包廂裏的其他人,資料打包上傳雲盤,有備無患,又上了一道加密鎖後才離開,就近找了個小館子,吃了一碗粉。

之後又去領了原身的行李。

原身東西不多,一個大的蛇皮口袋就能裝滿。

這邊到處是監控,沒辦法將那麼大一坨東西丟進空間,隻能叫了個出租拎到酒店,洗完澡躺下後,看了下卡裏的餘額。

14823.23元。

好窮!

好想把小數點往後挪兩位!

算了,不切實際的事還是不要幻想了。

招嵐從空間拿了充滿生命力的食物吃下後,好好地睡了一覺,第二天出門找活。

這邊屬於沿海城市,有很多工廠。

但是謝招嵐的學曆實在不夠看,就算沒有汪總從中作梗,她也找不到什麼好工作,幹脆去了海邊。

這時候不少捕魚人帶著魚獲上岸,懂行的已經開始挑了。

招嵐也每家都觀察了一遍,最後選定了一個生意一般的老板:“老板,你們的船能帶人嗎?”

“不帶人不帶人!”老板想也不想就拒絕了。

“我給錢的,一趟3千。”

老板猶豫了:“我們走的早,你起不來。”

“多早我都能起來。”

“你去幹啥?”

“我沒捕過魚,想玩一玩。”

這會兒上生意了,老板暫時沒空和招嵐細說,招嵐也不著急,站在旁邊靜靜地等著。也許是她站的太久,老板的魚都比其他攤位的活躍。

這些生物雖然沒有生出靈智,但天然地會想要親近她。

就像植物天然喜歡太陽一樣。

老板忙完見招嵐還沒走,確定她不是開玩笑,才說:“你來,我跟你講一講注意事項,還有一些要求,你要是能遵守,我就帶你。”

“謝謝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