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當你開始看我的世界 才發現為時已晚(1 / 1)

誰能想到,竟在Russian Red的表演上能遇見他。

應該是有五六年了吧。

在我麵對那枚戒指說不出話以後,他選擇去國外念書。

他很年輕,所以不知道我們之間的鴻溝,怎麼可能用一枚簡單的戒指填平。

誰知道過了五六年,他的樣子竟然沒有什麼改變。

還是穿著簡單的POLO衫,戴著半框眼鏡,身形清瘦但有恰到好處的鍛煉痕跡。

“怎麼,不認識啦?”他簡單地打著招呼,仿佛昨天才送完戒指一樣。

這熟悉的聲線和笑容,仿佛魔咒,促使大腦自動開啟傷害程序,將最不想要的回憶一點一滴地重現眼前,像時鍾一樣精準,又分秒不差地轉動著,告訴我,原來我對愛情這塊,還有一點點殘餘的感覺。

時間拉回大學時。

南方的夏天悶熱浮躁。他卻總堅持,即使是厚重潮濕、壓的人喘不過氣的風,也有種浮躁的浪漫在。

我說人都要熱死了,哪裏感覺得到什麼是浪漫。

他卻微笑,你看哈,熱得我質壁分離,我也看得清楚地上的星星。

我笑他在發瘋,因為我隻看到柏油路似乎都要被烤化了,蒸騰上來的熱氣,隻會令人焦灼不安。地上又沒有水坑,哪來的星光點點。

他故作神秘說,總有一天你會知道的。

當初他嫌Russian Red太輕浮,不夠厚重。所以會碰見,多少會驚訝。

也對,自詡為尼采筆下純粹濃烈的酒神型人物,追求濃烈的愛與恨,常常飛蛾撲火般,坐十幾小時硬座奔赴去某個城市隻為看一下熊貓,又或者幾天幾夜不睡,隻為把喜歡的電影反反複複觀看,卻並不打算寫上半個字的影評,又或者與新認識的女孩走五公裏路,仍舊有聊不完的天。

純粹,天真。你很難拒絕這樣的男人自然是有魅力的。

但某時某刻你又覺得,他是無法自洽的。玩了幾年的樂隊,結果早上起床放的最多的還是blues,像河流一樣,能夠緩緩流進心底的blues。

為此,我甚至從來沒在他麵前抽過半支煙,沒放過一首我愛的搖滾。

“我啊,是個超級感性的人。”想起多年前喋喋不休喃喃自語我都嫌煩的時候,

“可以為愛付出一切。”眨著眼睛的那一瞬間,又開始格外迷人。

我望著眼前的人,開始想,去英國的這幾年,他都在幹嘛。他的白天是我的夜,翻越了銀河,好像一切都回不去了。他在睡覺我在上班,他剛起床我已入眠,仔細想想,我們也並不是因為他去了英國才有時差,我們好像一直都有時差。

比如,我一直在融入他的世界。

表麵上來看,我喜歡什麼口味的冰淇淋討厭什麼蔬菜,他都知道。並且每次他去外地玩,帶回來的小禮物一定稱心如意,既不會過分貴重讓人不安,也不會過分廉價讓人覺得敷衍。

“他永遠很好。”

come on,這句話,在我們的那幾年,仿佛人生主題句一般,貫穿全文。

即使是回憶,我竟也忍不住冒出這個念頭。

英國沒有空調,他應該會很習慣吧哈哈哈哈。我的第一反應,又是當年討論溫度與浪漫時,他對炎熱的毫不在意。

“好巧,沒想到你也來看演出。”我故意小聲回複道,企圖讓他聽不見,放棄與我交流。

“我聽不見,”他捂住耳朵,試圖聽清,“我們出去抽支煙吧!”

不等我反應,他便拉著我的胳膊,徑自往吸煙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