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和盛棠的通話沒多久,顧念就接到了警察局的來電。說是事情已經調查清楚,馬上會發布通告,然後又說張達想要見她一麵。顧念沒有馬上答複,而是說自己要考慮考慮。
至於警察局發布調查結果之後,網上又會是什麼反應,顧念並沒有關注。她想的是張達為什麼要見她。
其實,不外乎兩種原因:一個原因是相信調查結果,覺得自己找錯了報仇對象,想要說聲抱歉之類的;另一個原因則可能是張達並不相信調查結果,認為是官官相護之類的,覺得人間無公道,想要見她再次泄憤。
其實,也沒什麼不能見的,不是嗎?
……
海闌市,郊區看守所。
經過警察的調查之後,張達知道了哥哥張鵬事情發生的始末以及真正的真相。
原來,害死哥哥張鵬的不是那個名叫顧念的女人,他找錯了仇人。可是,他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實際責任人不是顧念,但是顧念卻要對事情負責呢。否則的話,他也不會找錯人。
根據華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對被告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張達知道,自已的人生可能就被自己稀裏糊塗的莽撞給毀了。現在,他還不知道顧念的傷勢如何,可是,等待他的刑罰卻是不會消失。如果哥哥還在,大概會對自己的做法表示不讚同吧。
張達現在很後悔,可是,這樣的情緒卻不會給他任何幫助,錯已經犯下,他隻希望能夠得到對方的原諒。於是,他向警察申請想要見顧念一麵。
……
“聽說你要見我。”在盛棠的陪同下,顧念來到看守所裏。其實,她心裏對張達,是沒有多少恨意的,雖然他對自己造成了傷害,但如果易地而處,如果有人傷害了阿棠的話,她也會毫不猶豫的找人拚命的。
“對不起!”看著顧念纏著紗布的右手,張達的第一句話就是說抱歉。
“好,你的對不起我收到了。”雖然對於張達的做法她有同理心的表示理解,但是,原諒他卻是現在的她所做不到的。
張達局促的摩挲著自己的手,略帶祈求的看向顧念,“警察說,如果不能得到你的和解書,我將麵臨三年的刑罰。”
停頓片刻,觀察顧念的反應,結果,是沒有反應,於是,不得不繼續道:“顧醫生,對不起,真的對不起,給你造成了傷害,我也應該為我的所作所為負責任。可是,我也是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才那樣沒有理智的去做的。如果你一早告訴我我哥哥不是你治死的,也許就不會是這樣了。”
“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真正的責任人是誰,你仍是會去找他報仇,是嗎?”
張達不言,但沉默也是一種回答。
“張達,到現在為止,你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所以,我不會在和解書上簽字。”
並不是顧念有多麼的高尚偉大,要站在所謂道德的製高點上去要求張達,而是張達現在的想法仍然很偏執,如果她同意和解,張達被放了出去後,一樣會惹麻煩。所以,不如就讓他接受應有的懲罰比較好。
而且,張鵬手術期間,顧念是作為助手在旁邊的,孫主任當時的決定雖然導致了張鵬的間接死亡,但在醫療上,的確是存在這樣那樣的意外的,誰都沒有辦法保證一定能夠治愈所有的病症。如果每一個家屬都以“神”的標準去要求醫務工作者的話,那麼,從事醫務工作的人將會越來越少。
“顧念,顧醫生,我今年二十三歲,剛剛大學畢業,哥哥為了供我上學付出了很多很多,可是,我還來不及報答他,他就離開了我,從情感上,我真的接受不了,所以,一時極端做錯了事,但請你看在我死去哥哥的麵子上,能不能給我一個機會?我保證,再也不會做這樣的事情了。”張達說著說著,感覺悲從中來,一時間聲音有些哽咽。
“張達,不論是誰,隻要是做錯了事,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這個世界的規則。我理解你的感受,但是,我卻不讚同你的做法。如果你想明白了,就好好改造,出來以後重新開始。如果你想不明白,出來後仍要找我尋仇,我也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