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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條: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特別是抽5元的煙。
第109條:不得把腳放在凳子上。
如果說要評21世紀什麼條約不公平,這條約一定能進前十!這那是什麼條約啊,純粹是對我的行為規範!不簽,絕對的不簽!看完條約,我靜靜的看著王芳:“我不同意,你這那裏是條約?這分明是約束!”“約束也好,條約也吧,我是女生,又比你早來這裏,當然要聽我的!”看王芳的樣子,好像很不耐煩,一隻很不耐煩的兔子!這可不行,我急急的爭辯:“這條約全是對我的要求,難道就不能加點對你的?我們就兩個人,要民主吧?”王芳點點頭:“也是,這樣吧,你有什麼要求?”這就對了,看來權利還是要自已爭取!“我的要求很簡單,不能什麼事都是我做,對於公共場所日常衛生,一人一半。還有就是在稱呼我的時候要叫張哥!”其實我更喜歡別人叫我張總,隻是我太低調,沒好意思開口。王芳用一種奇怪的眼神看著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著魔了,沒有見過帥哥嗎?“也行,張哥就算了,我叫你張總吧,那我們就這樣說定了,對了,把字簽了,順便出去把垃圾扔了!”這王芳是不是我肚裏的蛔蟲?怎麼知道我在想什麼?不過張總這個稱呼我喜歡,簽完字就高高興興的去扔垃圾了......
扔完垃圾回來,想想,不對啊,好像她什麼也沒有改就叫我簽了字的啊?也不知道這麼短的時間她跑那裏去鬼混去了,房間裏也沒有人。可惡的兔子!對,以後就叫她叫兔子好了!唉,傷心,像我這麼帥氣體貼的成功人士,這隻兔子也不知道近水樓台先得月,好像古人也就過兔子不吃窩邊草?算了,她都叫我張總了,這點小事讓一下也沒什麼,老板嘛,總是要大度一些的。來日方長,我就不信我治不了這一隻兔子!
也不知道王芳這麼晚了去那裏了,一個人守著空蕩蕩的房間好無聊。客廳桌子上放著什麼東西?應該是那隻兔子的吧,怎麼她也不放在房間去?有那麼急嗎?也不知道有沒有吃的?兔子不是都喜歡吃麼?幫她檢查一下吧,畢竟我一直說的是助人為快樂之本!
也不知道王芳是怎麼想的,這個泡雞爪吃多了對身體不好。結果她買這麼多,唉,看來隻能犧牲我的健康了。我咋就這麼好心呢?在我快吃完的時候,兔子終於回來了。不過她卻奇跡的沒有對我吃她的東西發火,發火我也不怕,勞動者都是要吃東西的。看到我她隻是淡淡的說了一句:“你還沒睡啊!”本來我想好好說說和約的事,卻忽然發現她臉上的淚痕,終於話到了嘴邊卻變成了:“要不我們出去吃點燒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