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回款安排
談到銷售回款安排,很多人習慣於計算應收賬款周轉率。計算公式是:
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收入/平均應收賬款
請讀者注意:不要使用這個公式計算,因為無論怎樣計算都是不正確的。原因在於:
首先,企業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收款項共同推動了企業的營業收入。應收票據是以商業彙票為結算方式形成的賒銷債權,應收賬款是以合同約定為基礎形成的賒銷債權,應收票據加應收賬款才是企業對外賒銷而引起的債權總規模。另外,企業的銷售活動不僅有賒銷,還有預收款銷售。三個項目共同推動了營業收入,因此不能將應收賬款與營業收入相比較。在現有信息不能確定哪些營業收入是由應收賬款引起的條件下,僅僅用被誇大了的應收賬款推動的整個公司的營業收入與應收賬款對比計算,完全歪曲了企業應收賬款的周轉速度。我們不可能假設企業的應收票據和預收款項為零或者忽略不計。
其次,即使企業的應收票據和預收款項為零,該公式也是錯誤的。大家都知道,企業的營業收入是不含銷項增值稅的。但是,企業在收取銷售款項的時候,要向買方收取增值稅,在營業收入為100元,增值稅率為17%的情況下,企業收到100元×117的時候,就實現了一次債權周轉。但是,在前麵的公式中,營業收入是不包括增值稅的。顯然,這個比率是錯誤的。有的讀者說,這好辦,營業收入×(1+增值稅率)不就解決問題了嗎?但是,還會出現其他問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