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小建回家,他母親就拉著他的手,語重心長地對他說道:
“建兒啊,咱家還有點兒積蓄,這次你結婚,媽就全部拿出來給你了。除了那六萬六的彩禮,媽還準備給你買套房,畢竟你們結了婚,是要單獨出去過日子的。
但是媽隻能幫你付首付,剩下來的,你跟小文說,房子記上她的名字,以後由你負責還房貸。
這是媽能為你盡的最大的努力了。所以,你跟小文商量,看裝修、家電的錢是不是她家出?她要陪嫁的車子,你也幫著一塊兒去挑選,別選太便宜的,安全要第一。”
小建一聽,家裏居然要幫他買房,雖然隻是幫忙給了首付,但那也已經是很大的一筆錢了。非常高興,也很感動母親對自己的付出。於是,開心地把這個消息跟小文分享。
小文聽他說,房子會記自己的名字,房貸還不用自己承擔,就覺得小建家,還蠻有誠意的,便一口答應下來。
可回頭去找她母親說的時候,她母親的話,讓小文呆怔當場。
“文兒,你去跟小建說,我改變主意了,彩禮錢要漲到八萬八。”
“媽!”小文不可置信地望著自己的媽媽。“您怎麼能說話不算話呢?他家已經買了房,也答應了六萬六的彩禮,您怎麼能說改就改?
他家的條件您又不是不知道,這多出來的錢,您讓小建他去哪兒找?要是欠了一屁股的饑荒,等我嫁過去了,日子要怎麼過??
他每個月還要還房貸呢,媽您這不是故意找事兒呢嘛。您還想不想我過上好日子了?”
“八萬八多嗎?隻不過多要了兩萬二,他家就出不起了?我們陪嫁給你的車,也不止八萬八了吧?”文母說到這兒,認真地再對女兒說道:
“房子要記你的名字,也必須是在婚後。若是婚前登記的,你隻有永久居住權,而沒有財產分割權。懂這句話的意思嗎?
就是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房貸也全部是他還的,即便是記了你的名字,有一天你們若離婚,那房子也與你無關。”
“媽,您怎麼不盼著點兒我好呢?這還沒結婚,您就說什麼離婚離婚,您到底還想不想我嫁出去啊!”小文不忿地嘟囔,覺得母親說的話真的是太刺耳了。
文母看著女兒這個樣子,歎氣。
“文兒啊,你也不小了,得學會動腦了。不要一聽到什麼就跳腳。你仔細分析分析媽說的話有沒有道理?咱家出裝修、家電的錢,還得陪嫁給你一輛車,可那些,全部都是消耗品。
若是你倆有一天過不下去了,裝修你能帶走?家電還能值幾個錢?車呢?也成了二手車。就算你把這些全賣了,有什麼用?
你再算算,他的錢都拿去還房貸了,你家的日子要怎麼過?是不是得你出生活費?要再生了孩子呢?孩子的撫養、教育等等一切重擔,就全壓在了你一個人的身上。
而一旦離婚,你自己想想,你還剩下啥?孩子也不跟你姓,離了婚很難爭取,爭取到了你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