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特區可否總是享有特殊的政策(3 / 3)

在這樣製度背景下出現的新特區會發現自己麵臨著一種尷尬。一方麵必須進行製度的變革、甚至是深層的製度變革,可另一方麵又必須與現有的製度大環境相融合,必須實現與現有製度的互動,不能對立更不能發生直接衝突。如果你與現有製度體係發生衝突,不要指望會有什麼人出來為你撐腰。

而且隨著社會發展的深化,體製變革會從僅僅的經濟領域走向經濟與政治互動,經濟體製的變革會對政治體製的變革提出要求。這一點老特區回避了或者說沒有正麵遇到,而今天的新特區卻想躲也躲不掉。這也就是為什麼新特區的名字中還有一個詞叫“綜合”。新特區的製度變革要從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城鄉關係、土地開發和環境保護等多個經濟社會領域和權力授予、權力運行、權力製約等多個政治領域同步推進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政治經濟社會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新特區已經沒有了原來意義上的“特”了,隻能是以新為特,以新成特,通過創新尋找自己的定位,通過創新證明自己的價值,通過創新體現自己的“特”。

(三)特區悖論

關於特區的“獲”,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我們還可以講更多;可同時關於特區的“惑”我們也能講很多,甚至更多。有多少“獲”就會有多少“惑”,這就是特區的悖論。

悖論之一:特區必然要不“特”。

特區本來是因為特而存在,也是為了特而產生的,可是特區卻不能永遠特下去,永遠是特區的特區是沒有意義與價值的。設立特區的本意是通過在特定範圍內的試驗與探索,讓新的製度與體製能在更多更大範圍內實行。如果一個特區的經驗做法永遠隻能在特區內部運行而不能在更廣範圍內推廣,這樣的特區是沒有任何價值的。特區是試驗田但不能永遠成為試驗田。就像當年的深圳,很多的做法與體製已經成為了今日中國社會的普遍做法與體製。所以當深圳特區不特的時候,恰是它對中國社會貢獻最大的時候,特區不特完成了特區的使命,實現了特區的超越。

悖論之二:特區本就不應該“特”。

特區因為“給政策”而有了特區。這政策意味著什麼,就是別人不能幹的我可以幹,就是違反現有規定的“特權”。可是,這種特權在需要打破計劃經濟體製的時代有意義,在今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已經建立並逐步完善的背景下還能有合法性嗎?因為這種“特”對其他非特區的地區而言就是一種不公平、不平等。建立在特權基礎上的特區固然是有利於特區發展的,但卻不利於其他地區的發展。研究製度的同誌都知道,在既有製度下的突破,突破本身就有著巨大的“製度紅利”。甚至有些時候你什麼也不用做,隻要擁有了突破製度的權力,就擁有了不可限量的利益。當年為什麼會孔雀東南飛,為什麼會腰纏十萬貫,蜂擁到深圳,據說一度從全國各省市區和各大部委湧來深圳辦“窗口企業”的資金、人員接近深圳的一半還強。可是深圳人才的集聚就意味著其他地區人才的流失,深圳資金的豐裕必然伴隨著其他地區資金的匱乏。一個成熟的市場經濟必須是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環境,人為製造的“特權”,會造成事實上的壟斷,破壞市場公平,損害市場平等、效率和公平競爭秩序。這也就是為什麼新特區隻能以新為特的緣由了。

悖論之三:特區其實也不想“特”。

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不僅社會公眾就是決策層也開始對特區僅僅在經濟體製範圍內的改革不再滿足,希望它們能在政治體製領域也有所突破,並且賦予了“先行先試”的權力,一些特區也信誓旦旦地講要運用好“先行先試”的權力實現政治體製領域的突破。但事實怎麼樣呢?

近來看一個報道,說深圳大部製改革後一些部門出現了領導幹部1正20副的配置。盡管深圳組織部門辟謠說沒那麼多,但真實數目也不少。毫無疑問大部製改革是一項先行先試的製度創新,可為什麼深圳不幹脆先行先試一步到位直接把幹部配備職數降到正常的1正2副或3副呢?非不能也是不願也。拆廟固然難也不太難,趕和尚走就真難了,搞不好和尚會玩命。我們不要以小人之心去度君子之腹,以為是深圳怕事。其實深圳這可能還是好意,是顧全大局。因為這些體製內的幹部會攀比,多少年來整個中國社會的幹部都是隻上不下,憑什麼深圳的幹部就要下。萬一上個訪告個狀,還會給上級領導添麻煩。所以慢慢過渡,不要一步搞得太“特”了。這就是特區其實不想“特”。

但進一步看,這不想“特”的板子還真不能打到特區身上。改革固然重要,穩定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因為改革而改出了亂子責任算誰的?而且有些製度的改革必須依賴於上位製度的變革和要變革。目前全國範圍內都沒提幹部能上也能下,深圳怎麼能做得下去?畢竟曾經為它們掌舵、真心希望變革中國不合時宜體製的老人已經永遠逝去了。

從這一點來看,曆史或許真的悖謬,特區的命運竟然與一個老人緊密相連。但這就是曆史的真實。

所以,為了特區,為了中國社會的不斷改革,讓我們記住這個老人的名字。

他叫鄧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