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模式。政府減少審批事項,減少不適當的規製、放鬆管製,不再抱著公章收費,靠著許可拿錢。當然,為實現社會服務確實需要一定的管製與審批,需要一定的管理形式,但歸根結底管理是為了更好地服務,而不是相反。政府不是為審批管製而存在,而是為社會服務而存在。溫家寶總理說:“管理就是服務,我們要把政府辦成一個服務型的政府,為市場主體服務,為社會服務,最終是為人民服務。”這句話說出了公共服務的真諦。
優化體製。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體係和運行機製,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製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在政府機構設置中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製;同時壓縮政府層級,實行行政管理扁平化、網絡化模式,提高管理效能。對於這些改革創新舉措,有的在深圳市已經實踐,我們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提升。
(三)形成進行社會管理改革創新的共識
社會管理改革創新一定要有共識,一定要能形成共識。不同的改革理念不僅會導致不同的改革結果,甚至還可能抵消、化解、阻礙社會管理改革創新的正確方向與科學路徑。就現階段中國社會管理改革來說,我們有必要達成以下三點共識:
——社會管理改革是要促進社會活力而不是要限製社會活力。
我們承認與傳統社會相比,當下社會的“不同”確實多起來了,不同的價值觀念、不同的行為模式、不同的利益訴求等等。麵對這諸多的不同,我們不必如臨大敵,更不要搞一刀切。從技術層麵來說,我們要重視溝通與協調,而不是片麵的強力控製;要重視柔性“減壓閥”功能,而不是一味的“高壓線”威懾。
——現代社會管理要形成多主體共管而不是單個部門獨木支撐的模式。
在傳統的社會中,政府是獨一無二的社會管理主體;在傳統的社會狀態下,這種模式也行之有效。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充分發育的背景下,單靠政府部門來完成社會管理已經越來越力不從心。我們要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我們要理順政府與城鄉自治組織的關係,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增強基層自治功能。現代社會治理的過程是一種持續的互動,它不僅需要政府公共部門自上而下力量的支持,而且還需要公民社會自下而上力量的參與。我們要完善社區管理體製,構建社區公共資源共享機製和綜合治理機製,創新治安管理與城市管理、市場管理、行業管理等有機結合的新模式。大力發展、壯大各類社會組織,深度開發社會自律管理資源,充分發揮其社會協同的巨大潛能。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兩種力量的互動,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利益調整要算大賬,敢對既有不當利益動大手術。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調整,這一點無須回避,也回避不了。所有參與改革的群體都很清楚。因改革而獲益肯定支持,因改革而受損肯定不高興。社會管理體製改革也如此。這些年來既有的管理模式客觀上形成了一個既有的利益格局和一個較大的利益群體。進行社會管理改革肯定會使他們既有的利益要受到損害,乃至喪失。我們在力所能及的同時適當兼顧一下,也有利於減少改革的阻力,但在不能兼顧的時候,必須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畢竟從總的來說,改革中的利益調整要算大賬,有利於整個社會發展進步的改革、有利於社會最大多數群體利益的改革不回避、不害怕讓一些群體付出應有代價。更何況他們的一些既得利益本來就是不怎麼應當,不怎麼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