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犯罪地理畫像’的理論上說,靠近高速公路附近的作案,多為外地人所為。我認為這一點同樣適用於‘1·18碎屍案’的拋屍心理,也就是說,我傾向於那起案子的凶手是外地人。”
韓印進一步解釋:“虎王山緊鄰寧八高速路,而這條路是當年江北進入本市的路徑之一。我認為凶手是古江以北某個城市的人,但長年生活在本市,可能是在此地工作或者求學。他逢年過節往返於家鄉和本市時,會經常看到坐落在路邊的虎王山,所以當他殺人碎屍後,想要掩蓋死者頭顱時,下意識便想起那座荒山。而如果是本市人,應該對城市比較熟悉,可能在江南就能想到比較適合的地點,沒必要冒著風險經過有武警把守的大橋去虎王山。而且當年虎王山還是座荒山,可能本地人也未必熟悉那兒。”
“對,你說得太對了,我就是風景區建好了之後才知道有那麼個地方的。家裏人也好像是聽說碎屍案後,才知道有那麼座山。”康小北插上一句。
“再有是關於‘1·18’碎屍案拋屍使用的交通工具問題。”韓印接著說,“第一個可以排除汽車。如果凶手有車,就不必分多處拋屍,他可以一次性將屍體殘骸全部扔在虎王山,既省事又隱蔽;而摩托車就如你剛剛所說,半夜三更,又是大雪天,凶手提著包騎摩托車上橋,武警即使不去盤查,也會對他印象深刻,所以他肯定不敢冒這個險;再來說自行車,這個你分析得也有道理,安全時間內,凶手很難完成當晚的整個拋屍計劃。”
“啊,都不是,那會是什麼?”
“你忘了,還有公交車。”
“公交車?怎麼可能?”康小北一臉不相信的樣子。
“不,不完全是公交車。”韓印耐心地解釋道,“山下既然有學校,那應該就通公交車,即使當年沒有直達的,也會在附近有站點,剩下的路凶手可以步行,這樣一個來回,我想有三小時就足夠了。所以我分析,凶手是在當天傍晚,先乘公交車到虎王山拋掉頭顱,返回後,由下半夜伺機拋掉其餘部分。
“至於下半夜,我認為凶手是騎自行車一次性完成拋屍的,當然他原本可能計劃分多次,但那場大雪讓他改變了主意。
“首先,路程縮短一半,時間上完全行得通;再者,仔細分析幾個拋屍地點之間的距離以及拋屍內容,你會發現,凶手是遵循著距離由短到長、內容由重到輕以及由難於攜帶到易於攜帶的原則,這也體現了凶手的交通工具比較原始。”
擔心康小北一下子聽不明白,韓印又具體解釋說:“凶手在第一個拋屍地華北路,拋下的是裝著肉片、最重的,也是騎車最不好攜帶的旅行包。接著,他又在距離華北路隻有七八百米遠的廣城路,著急地卸下第二重、相對目標較大的雙肩背包,顯然也是意在減輕騎車的負擔。那麼前後卸下兩個包後,騎車便輕鬆多了,所以凶手一口氣騎了兩公裏多,才在左水路拋掉死者的衣物和內髒……”
康小北大概聽懂了,也終於明白了為什麼一路上韓印總在詢問距離的問題,但在交通工具上還有個疑問,便打斷韓印的話問道:“為什麼不是摩托車?”
“摩托車倒也不能完全否定,但如果是摩托車的話,排查起來相對就容易得多,凶手應該不難找,所以我覺得最有可能的還是自行車。”韓印又繼續剛才的話,“還有一點,第二次拋屍的終點並不是左水路,而是江邊。我認為凶手將死者的生殖器、骨盆,以及不小心夾雜進去的一根手指,都扔進了江裏,這也是我們一直沒找到這些殘骸的原因。好了,今天就說這些吧……”
康小北正聽得入神,韓印卻戛然而止,康小北顯然覺得不過癮,意猶未盡地說:“再說點兒,再說點兒吧,那‘1·4’碎屍案呢?”
“‘1·4’碎屍案,拋屍用的是汽車這點可以確定。重點應該分析的,是凶手與前案刻意保持一致的拋屍動機,這還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有結論。”韓印打了個哈欠,長出一口氣,“走,回去吧,我困了,以後有的是機會。”
經韓印提醒,康小北看看表,發現的確很晚了,連忙發動車子,向招待所的方向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