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軍團配置(1 / 3)

滿編6000人,輔以120騎兵和60座以上的發石車。

12支分隊

第一分隊720人

其餘480人。

一小隊80人

軍團旗幟為鷲,每分隊有自己不同的旗幟。

6000的重裝是主體,有時輔以輕裝兵團(lightinfantry)

輔助兵種來自不同羅馬帝國的不同地區。輕裝兵團來自北非的努米底亞。發石車手一般是希臘克利特島或西班牙巴利阿裏群島的居民。騎兵來自高盧和德國。

2曆史

編輯

共和中期

(公元前3世紀到公元前1世紀)——羅馬市民構成的重裝步兵

與古希臘的都市國家相同,共和初期到中期的羅馬軍製的基本原則是由市民自備裝具服義務兵役。兵役對羅馬市民來說,與其說是一種義務,倒不如說是一種代表榮譽的高貴權利。尤其在共和初期,軍隊組織幾乎是直接作為政治實體(軍人會)發揮作用的。

當時,17歲到46歲的公民全都有義務應征入伍,並按照年齡和所持財產多少被分為4個兵種。

首先,年少者和無力自備重裝步兵所需裝備者充當被稱為“維利特斯”的輕步兵。他們不著甲胄,僅靠頭盔和直徑約1米的小圓盾護身,以數枝輕投槍和劍為進攻武器。輕步兵在實戰時一般展開於戰線的最前方,充分發揮其機動力進行散兵戰。

擁有一定財產的青年充當“哈斯塔提”、壯年則被稱為“布靈吉佩斯”,這兩者構成重裝步兵的主力。他們的裝備完全相同,都披掛全副盔甲、手持著名的大型四角方盾“斯邱托姆”,武器為寬劍身的雙刃短劍“格拉蒂斯”和兩枝投槍——大型重投槍“皮魯姆”和小型的輕投槍“皮拉”。這些投槍的構造獨特,一旦刺中目標槍頭就會折斷,以防被敵方反擲回來,除用於投擲外,它們也能充當普通長槍使用。

最年長者以及軍旅經驗豐富者則屬於“托力阿裏”,他們的裝具與哈斯塔提和布靈吉佩斯相當,但不裝備投槍而改為手持一枝被稱為“哈斯塔”的長槍。

此外,47至60歲的高齡市民,雖不必服野戰軍的兵役,但有義務隨時應召參加羅馬城的守備部隊。

除了上述的步兵(米利特斯)外,富裕的市民往往以騎兵或是騎士身份(埃克提斯)出戰。但當時羅馬人的騎術實在稱不上高明(他們甚至連腳蹬都沒有),因此騎兵一般不用於集群突擊,而主要用於偵察和牽製敵人。騎兵和重裝步兵一樣披掛全副盔甲,武器為盾與騎槍以及比步兵用的稍長一些的雙刃劍“斯帕達”。

這些裝備,都是羅馬從不斷擴張中接觸到的埃托利亞、薩姆尼特、凱爾特、伊比利亞等諸多民族的軍事文明中吸收而來的精華。

由步兵和騎兵組成的多兵種混成戰鬥單位,被稱為軍團(LEGION)。一個軍團由10個營(科霍爾斯)組成,每個營由3個連(瑪尼布爾斯)構成。這3個連中哈斯塔提、布靈吉佩斯和托力阿裏各占一個。每個連包括有兩個60至80人的排(肯托利亞)。其中,營隻是管理、編製上的單位,實戰中的戰術單位是各兵種的連隊。因此,這一時期的羅馬軍戰術,有時被稱為“瑪尼布爾斯戰術”。

軍團中的重裝步兵數最多時可達近5000人,但一般情況下多為4000餘人。除重裝步兵外,輕步兵和騎兵同樣被列入軍團的正式編製。輕步兵與重裝步兵一樣以連為單位編製,軍團騎兵則由各包含32人的10支騎兵隊(圖爾瑪)組成,共計約300人。

到公元前3世紀為止,羅馬還時常動員支配下的同盟諸國的市民按照羅馬式的編製與操典組隊參戰。依照慣例,在野戰軍中,每個“純粹的”羅馬軍團搭配一個同盟國的軍團協同作戰。

羅馬軍團在戰時,由身為最高政務官的2名執政官(consul)和身份僅次於他們的2名法務官(praetor)負責指揮作戰。執政官有權指揮由羅馬軍團和同盟國軍團各2個構成的總人數約為2萬人的兵團,法務官則可指揮羅馬軍團和同盟國軍團各1個構成的萬人兵團。

盡管常備部隊僅為2名執政官麾下的共計4萬人,但隨著羅馬人口的增長,其戰時的動員潛力一直在不斷增強。例如,第二次布匿戰爭(公元前218年至201年)時,羅馬的總人口已多達300萬,即使在坎尼會戰中被名將漢尼拔一舉消滅了6萬人,仍能迅速動員25個軍團投入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