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天價索賠利大於弊(1 / 2)

第八十一章天價索賠利大於弊

分析完了什麼情況下索賠,屬於正當行權。

韓飛跟著又說了個案例。

“在我們過往的案例中,有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林靜案。”

“林靜是財經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在06年的時候,花2萬元購買了一台華科牌筆記本電腦。”

“筆記本電腦在第一天使用的時候,就頻繁地死機。”

“林靜將其送至保修點檢測,對工作人員表示產品的硬沒有故障,隻要重裝係統即可。”

“可是等林靜拿到重裝好的筆記本電腦後,這個電腦還是沒有辦法正常使用。”

“之後林靜再次將電腦送到其他機構檢測,發現她所購買的筆記本,安裝的是質量不合格,不能銷售的工程樣品處理器。”

說到這裏,韓飛補充道:“正規銷售的產品,安裝的都是原裝正式版處理器,這種樣品處理器,是不可以給顧客使用的。”

“林靜花了兩萬元,買了個有問題的筆記本電腦。”

“之後送去售後檢測,工作人員還說硬件沒有故障,可這明明就是硬件的問題。”

“於是林靜找到華科公司,索賠500萬。”

韓飛問道:“大家覺得,林靜的行為屬不屬於正當行權?”

很明顯,上述案件中,是華科筆記本自身出了質量問題。

之後售後服務的工作人員,還堅稱產品硬件沒有問題,就更是不對了。

林靜作為消費者,自然有索賠的權利。

“屬於正當行權。”

“是筆記本本身質量不過關,消費者才是受害者。”

“我們上課的時候,老師說過這個案子,這個姑娘被告敲詐勒索了。”

“不是吧,你把樣品給人用,你還有禮了?”

“現在的商家都這樣,你稍微要得多一點,他們也不跟你談,就是直接報警。”

“無語。”

……

韓飛說道:“我們先來看一下,林靜是否有索賠的權利基礎。”

“林靜作為消費者,花了2萬元,買到了安裝樣品處理器,質量不合格的筆記本電腦。”

“作為消費者,林靜是不是有這個索賠的權利基礎?”

“我們再看行權方式,商品質量不合格,消費者索要賠償,這種行為是不是附和社會的通常觀念?”

“而且品牌售後服務店點的員工,謊稱該筆記本電腦硬件沒有故障。”

“這種行為是不是屬於欺詐消費者?”

“可是華科公司怎麼做的?華科公司直接報警,告林靜敲詐勒索。”

“之後林靜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司法機關逮捕。”

“華科公司在林靜被逮捕後,還發表聲明,是他們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敲詐,他們是受害者。”

“對於自己公司使用樣品處理器的事,華科公司在官方聲明中隻字不提。”

“林靜不服,不斷上訴,最後在08年的時候,司法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定林靜不構成敲詐勒索。”

“被判無罪後,林靜獲得了1.8萬的國家賠償金。”

“在案發後,林靜被學校退學,不明真相的人,看了華科公司的公告,都覺得她是敲詐犯,對林靜的父母也是指指點點。”

“這兩年裏,林靜和她的家人的遭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