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張三小朋友搶了阿姨的包包
“關於責任阻卻事由,我們前麵提到了關於精神病患者犯案的情況。”
“因為他們的責任能力有限,所以有些行為,他們無法負責。”
“接下來,我們說更簡單的一種情況,就是責任年齡的限製。”
“12歲以下,是完全無責任年齡。”
“12-16歲是對於部分犯罪行為負責。”
“16-75歲是完全責任年齡。”
“我們假定張三現在8歲。”
“張三小朋友很喜歡搶其他小朋友的玩具,看到漂亮的,他就會搶。”
“父母也沒有阻攔,覺得小孩子嘛,這有什麼,問題不大。”
“一天張三小朋友跟著媽媽上街,看見前麵一個阿姨的包包很漂亮。”
“他看那個跟毛絨玩偶一樣,就跑上去把阿姨的包包搶了。”
“在路上搶東西,是可以構成搶劫罪的對吧?”
“那張三小朋友犯罪了嗎?”
現實生活中,不可能有人報警說一個小孩子搶劫。
所以這個答案,即便不懂法的也知道。
“不犯罪。”
“張三小朋友可以啊,年少有為。”
“想起了張三罪惡滔天的一生。”
“小孩子一定要好好教,不然以後害人害己。”
“張三小小年紀就這麼刑了。”
……
“所以因為年齡的問題,可能會導致行為人的一些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這個比較簡單,大家都能理解吧。”
“那關於精神病患者的情況前麵已經說過了,我們接下來說特殊人群。”
“關於聾啞人,盲人如果不是十分惡劣的行為,一般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以為這類人群,屬於生理發育不健全的人。”
“在社會生活中,接受教育、理解事物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和影響,識別事物的能力會低於正常人。”
“他們要負責,但是出於人道考量,法庭會考量減輕處罰。”
“除了盲人、聾啞人以外,我們還有一種特殊人群,就是醉酒的人。”
“首先日常醉酒的人,是要負刑事責任,且不存在免除處罰的情況。”
“需要考慮的是病理醉酒。”
“如出現酒精中毒致幻、妄想等精神症狀。”
“出現這種情況的話,跟完全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一樣的。”
“因為他們沒有分辨和自控的能力,所以不負刑事責任。”
“我們來舉個例子。”
“張三明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喝酒以後喪失責任能力。”
“張三為了找李四算賬,故意約李四到家裏喝酒,然後在李四麵前喝醉。”
“結果張三喝醉以後,開始無法自控,把李四打成重傷。”
“大家覺得張三的行為構成犯罪嗎?”
這個案子,跟前麵的自我催眠,把自己搞瘋再殺人的情況一樣。
張三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犯罪的目的,喝醉酒隻是他實施犯罪的一種手段。
“故意傷人既遂。”
“主觀上存在故意,故意傷人既遂。”
“懂,跟之前的自我催眠案一樣。”
“如果他喝醉了,把李四非禮了,就是故意犯罪未遂,過失非禮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