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飛問出了大家都困擾的問題,大家都希望他能給出一個標準答案。
這個時候韓飛說話了。
“必須救你媽媽。因為她是你的家人,不救媽媽,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罪,不救女朋友無罪。”
【哈哈哈,終於有了答案了。】
【感謝韓老師,我知道怎麼跟女朋友交代了。】
【我就比較幸福了,她們兩個都會遊泳,不用我去救。】
【反過來想想呢?當你落水的時候,是女朋友選擇舍身救你,還是你媽媽選擇舍身救你?】
【那能一樣嗎?女朋友年輕體力好,媽媽一般年齡大,沒有能力救人。】
“大家要在這裏理解一下女朋友和老婆的區別。如果這個人是你法律意義上的老婆,那情況就有所不同了。”
“這個時候你救媽媽,老婆有可能會死掉,你救老婆,媽媽有可能會死掉,這個時候你救誰都可以。”
“而且不構成犯罪,為什麼呢?”
“因為他們都是你的家人。這個時候能救誰就救誰,根本不會給你思考的時間。”
小傑表示懂了,“女朋友和老婆是有區別的,就是有證的時候,就有義務和責任;如果離婚,以後就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了。”
韓飛回答:“是的,你一直在說你老婆和媽媽掉到水裏,你要想想萬一掉到水裏的人是你,該怎麼?”
小傑點頭,“我學會了,我今晚回去問問我老婆。”
韓飛提醒,“道理是相通的。還有你要考慮你不會遊泳,那麼你老婆和你媽媽同時掉到水裏,你老婆也是有義務救你,也有義務你媽媽的。”
“但是一旦離婚,她就沒有有義務救你,更沒有義務救你媽媽。”
“如果是這樣,確實需要冷靜期,畢竟我真的不會遊泳。”
小潔說完這句話,道謝之後就下麥了。
韓飛估計,他繼續上訴離婚的機率會小很多。
畢竟這個老婆,等於隨身攜帶的救生圈,可以隨時就他和他媽媽。
韓飛看的大家的評論說:“很多時候愛情婚姻是一種互利互惠的交易,但是我們所有人更會在意自己的感受。
慢慢的讓感情和婚姻變成一種自戀的索取,這樣的愛情和婚姻都不會長久。”
“年輕人,且行且珍惜吧。”
韓飛和大家說了一下有關於法婚姻的法律,見到了大家很多獨特的見解。
然後他又從評論去連線了第2位幸運觀眾。
上麥的是一位男子,他想大家打招呼:“韓老師好,網友們好,我是劉誌然,你們可以叫我小劉。”
“小劉你好,說說你的訴求?”
小劉很誠懇的問:“韓老師,我們小區有一位大媽,養了一隻狗,他對待那隻狗比對孩子都還好。每天帶著那隻狗在小區裏麵,也不栓狗繩,小狗總是浪費,會嚇著小區裏的孩子。”
“如果我把狗踹死了,算正當防衛嗎?”
小劉的這個話題,很接地氣,水友們深有同感。
【不栓狗繩,實在太討厭了。】
【每個小區都有一兩個不栓狗繩的大媽。】
【小區是人住的地方,就不應該養狗。】
韓飛說:“看來你被這個問題困擾了許久。狗狗有做威脅到你生命的舉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