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覺得自己很委屈。
“如果再結婚就是二婚,這對我來說也造成了精神損失。”
“我也要求精神賠償。”
這話說的好似有幾分道理,其實本質上就是冠冕堂皇。
這個時候就是需要韓飛的時候了。
韓飛拿出了男方結婚之後到現在的花費。
“法律規定,在婚姻期間對方不得惡意透支對方的財務;”
“再婚後你經常以懷孕為由要求男方給你買東西,這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已經確定孩子不是男方的,那麼這一部分應當由你賠償給男方。”
看著一大列長長的清單,男方沉默了,直播間的觀眾們也沉默了。
【天呀,五隻香奈兒的包?平均每個月一隻。】
【三套珠寶首飾,價值就10萬元路 。】
【還要求吃各種營養品補品、特級的專門的孕婦化妝品。】
【第1次知道懷孕要買這些東西,難道是我不配嗎?】
打開看到這些開銷的,有點理解男方要求30萬的精神賠償了。
很多人表示但凡一句一個人這樣對自己,一定是掏心掏肝的為他好。
也有人表示以後有錢藏著掖著,不能讓拜金女看見。
在絕對的證據麵前,女方隻能認下這筆賬單。
韓飛說:“我們還要起訴女方重婚罪。”
“結婚後不管是基於愛情、激情或者是因為其他的某些欲望,發生的出軌行為,都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這樣的行為還構成了重婚罪。”
“刑法規定,自己有配偶還和他人在一起,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依然與之有婚姻的事實。”
這句話像當頭棒喝一樣敲倒在新娘頭上。
但韓飛的畫並沒有停止,“本案的被告吳美敏,在婚禮前一個月與我的當事人領證。”
“而他發生出軌的時間,是受法律管製的。”
“明明已經領了結婚證卻和他人開房。而他的炮友小白,明知道小米馬上成為別人的新娘,依舊與吳美敏發生婚姻事實。”
“他們兩個都構成重婚罪。”
這個是女方一直沒有想到了。
現在麵子裏子都沒有了,賠錢就算了,既然還違法了。
韓飛的話還在耳邊回蕩,“司法決定,重婚判處兩年以下同期徒刑或者拘役。”
聽到這話的時候,吳美敏明顯鬆了一口氣。
所有的法律對孕期哺乳期婦女都是有優待的。
她現在懷孕,等生完孩子,如果哺乳孩子一年,那就幾乎就不用入獄了。
吳美敏的這個神情自然也落入了不得把他扒皮抽筋的薛小凡眼裏。
薛小凡大聲提出抗議,“重婚罪隻有兩年嗎?那哺乳期怎麼辦?”
網友們也很擔心這個問題。
【是呀,如果是判兩年,那他哺乳期之後就不用坐牢了,以後可能還會犯同樣的錯誤。】
【原來婚內出軌代價這麼低,所以才有那麼多的人出軌嗎?】
【強烈要求婚內出軌重罰。】
雖然薛小凡的問題很無理,但這裏是法院,他問出了關於法律的問題,再做任何一個律師都會告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