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章:攤牌了,哥有證(1 / 2)

聽到韓飛說道構成非法經營罪。

水友們頓時都明白了這張三的罪行,同時,也紛紛開始思考等會下播後,是不是要打個電話,向警察叔叔舉報ktv老板私下販賣笑氣的行為。

“懂了,飛哥。”

“學會了,這就去舉報。”

“樓上,等等我,下播後就打110向警察叔叔舉報。”

“沒想到笑氣的危害那麼大,很多學生都是年輕人,這些老板為了賺錢而去傷害學生的身體。”

“必須舉報。”

大家對於周圍一些販賣笑氣的老板義憤填膺,已經準備好讓警察嚴懲這些人了。

韓飛看到這裏,也是滿意的點了點頭。

自己現在也是個有些影響力的的主播了,他也希望能給大家有個正麵的作用,同時能夠去抵製一些不好的東西,因此,對於水友們的行為,他也是點頭表示讚同。

隨即,他又開始說道:“同學們,剛剛我給大家講解了張三是犯了非法經營罪。”

“那麼接下來,我給大家講講什麼叫非法經營罪。”

“根據刑法的第225條規定。”

“第一條,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的。”

“第二條,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第三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第四條,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同學們,記住以上的四條,違反.國.家規定,以上任意一條,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隨後韓飛笑著,伸出了三個手指頭,說道:

“所以那些張三們,光明正大的販賣行為,是違法的。”

“大家可以放心大膽的舉報,對於這種行為,我是鼓勵的。”

韓飛拍著胸脯信誓旦旦的說著。

叮咚!

恭喜宿主!

讓直播間的觀眾對法律產生了認可和興趣,獎勵人氣值1000!

聽到係統提示聲,韓飛心中頓感振奮!

而直播間的觀眾們。

在聽到韓飛的話,大家紛紛在公屏上打出了自己的彈幕。

“收到飛哥,學廢了,等會下播就舉報。”

“樓上的,不要舉報,等明天,警察叔叔都休息了。”

“那位說不要舉報,還好你說的快,不然我的四十米大刀就藏不住了。”

“簡直是666,我的大刀早已饑渴難耐了。”

“我們學校旁邊的酒吧就有賣這個,早知道不是個好東西了,明天就舉報。”

就在這時,另一道特殊的彈幕引起了韓飛的注意。

“韓律師,如果張三三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還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韓飛看到這條彈幕,頓時眼前一亮。

於是特別的留意了下這條彈幕是哪個水友發的,看到尾巴後麵顯示著昵稱“南山以南”。

這讓韓飛滿意的點了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