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雨露跑回村裏,正好遇上了趕集回來的爺爺奶奶。
看到她衣衫不整、驚慌著急的樣子,爺爺奶奶大吃一驚,連忙向其詢問發生了什麼事。
秦雨露連忙把事情講了,得知情況的爺爺站在街上,嗷嗷幾嗓子,便叫出來了幾名村民,眾人拿著鋤頭鐵鍬殺向了田裏。
與此同時,也有村民奔向村長家裏,去向村長報告、打電話報警。
秦雨露也想跟著去,但奶奶覺得她衣衫不整,又剛受到驚嚇,沒讓她去,而是把她拽回了家裏。
直到中午十二點多,爺爺回來了,告訴她,警察已經把那三名醉漢抓走了,而那個青年受了傷,被送去醫院了。
當時,秦雨露還以為青年隻是受了點皮肉傷,還打算等青年在醫院治療完回家後,去向青年道謝。
然而,幾天後,她通過調查案件的警察,知道了青年是大遠鎮人,叫蘇長青。
也知道了蘇長青的真實傷情——癱瘓!
得知此事後,秦雨露既震驚、感動,又自責不已,想著去探望蘇長青。
但家裏人考慮到這種事情不便張揚,以免產生一些比如“她已經被三名醉漢非禮了”之類的謠言。又擔心她見了癱瘓在床的蘇長青,內心會更加痛苦自責,產生心理陰影。
總之,出於保護她的想法,家裏並沒有同意讓她親自去探望蘇長青。而是讓她爸爸從外麵回來,和她爺爺一起去探望了蘇長青,並送去了他們家的大半積蓄——三千塊錢。
說起來,秦雨露在這件事情裏也是受害者,並非是她有意導致了蘇長青的癱瘓。
在法律上,她不必對蘇長青的受傷負有責任;在情理上,她的爺爺和爸爸已經去當麵致謝,並送去了三千塊錢,也絕對說得過去。
但秦雨露還是心懷愧疚,覺得自己對不起蘇長青,希望可以做點什麼來報答蘇長青。
她聽說蘇長青的癱瘓已經被市醫院宣判了“死刑”,但她覺得,那或許是因為市醫院的水平不夠,如果去更大更高級別的醫院,說不定就能治好。
但她也知道,如果去大醫院,即便能治好,肯定也要花一大筆錢,可能至少也得兩三萬吧。
而無論是憑蘇長青家裏,還是憑自己家裏,都是拿不出那麼多錢的。
於是,她決定不在家裏待著了。
她要出去打工掙錢,把自己以後掙的錢全都存起來,等存下幾萬塊錢後,就去找蘇長青,帶著他去大醫院治病。
父母依舊反對秦雨露出去打工,希望她可以盡快訂婚結婚。
但她這一次心意已決,任憑父母如何反對,都沒有動搖心中的想法,毅然決然地踏上了外出打工的火車。
而且,為了能夠多掙錢,她並沒有去前兩年打工的南江省,而是直接北上,來到了京城。
她聽說京城的工資高,每個月掙四五百都不是問題。
她盤算著,如果一個月能掙五百,一年就能掙六千塊錢,用不了幾年就能攢下兩三萬塊錢,到那時就可以帶著蘇長青去治病了!
然而,想象很美好,現實很殘酷。
到達京城後,人生地不熟的她去找工作,結果被人盯上,以幫忙介紹工作的名義騙光了身上所有的錢財。
身無分文的她,在京城餓了兩天肚子、睡了一夜的馬路,在身體極度饑餓疲憊的時候,來到了興發家電門口坐下來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