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國義和徐招娣這些年混跡於賭場,認識不少幹非法勾當的人,其中就包括王春花。
王春花幾年前就開始拐賣兒童了,常年往來於河西省周邊的幾個省,也去過瑞青縣。
王春花這個人也喜歡賭,並且是走到哪裏賭到哪裏,過賭癮的同時,也可以借機會發展自己在各地的線人和幫手,方便自己在各處買賣兒童。
也就是在那種場合裏,王春花認識了裘國義和徐招娣,並且有意拉裘國義和徐招娣入夥。
她向裘國義和徐招娣講述了自己的“輝煌戰績”,炫耀自己靠著拐賣孩子掙了花不完的錢。
裘國義和徐招娣聽得心癢癢,但兩個人也知道拐賣兒童和賭錢的性質完全不同,一旦被抓到,輕則數年牢獄,重則小命嗚呼。
他們最終沒有答應王春花入夥,但留下了王春花的聯係方式,說考慮考慮,如果要入夥再聯係王春花。
打定主意要報複裘國正後,裘國義和徐招娣一商量,決定把裘華賣掉。
既可以報複裘國正,也可以掙一筆錢,簡直兩全其美!
至於違法犯罪的風險,在仇恨和對金錢的渴望的衝擊下,早已被他們拋之腦後了。
於是,徐招娣給王春花打了個電話,表示自己要賣一個男孩,要價三千。
王春花得到消息,立馬就帶著牛大根去了瑞青縣。
給王春花打過電話後,裘國義和徐招娣就一直在尋找拐賣裘華的機會。
終於,在正月十三那天,他們抓住了裘華一個人跑出家門玩耍的機會,用糖果把裘華哄騙到了家裏,將孩子的身子捆綁、嘴巴堵住,裝進一個大紙箱裏,由徐招娣騎著自行車帶走,交給了王春花。
裘華失蹤後,大家開始尋找,裘國義和徐招娣假裝自己並不知情,也跟著尋找。
再說到瑞青縣的警方那邊,在接到報警後,就開始對孩子進行尋找,同時也對孩子的失蹤原因展開調查。
他們那個村莊,位於交通幹道上,有一條大馬路從村莊中間穿過,而且裘國正的家就在馬路旁邊,因此警方第一時間懷疑是有過路的人看到裘華一個人在外麵外,臨時心生歹念,將裘華帶走了。
警方開始調查那個時間段路過的人,調查了兩天,倒是查到了幾個路過的行人,但陸續都排除了他們的作案動機和作案可能性。
這個時候,警方開始將注意力,放在了村裏人的身上。
雖然無論是裘國正一家人,還是絕大多數村裏人,都不覺得這事會是村裏人幹的,但警方憑借經驗,越來越地懷疑此事和村裏人有關。
並且,他們很快就把裘國義和徐招娣列為了嫌疑對象。
倒不是有人看到了他們把裘華帶到家裏去,也不是有人目睹到了徐招娣騎著自行車馱著紙箱出門,而是因為裘國義和徐招娣在尋找裘華這件事上,表現得太過於積極了!
裘華失蹤後,除了裘國正一家人之外,許多村裏人都積極幫忙尋找,不少人為了找孩子吃不好睡不好,頗為勞累。
但在警方看來,這些人如此表現,很正常。
可裘國義和徐招娣也這樣跟著吃苦受罪找孩子,就不正常了。
他們好吃懶做、嗜賭成性,他們和裘國正鬧掰了,自從裘國正回來就沒有正兒八經地說句話,幾天前還被裘國正趕出家門。
這種情況下,他們卻跟著盡心盡力找孩子?
雖說也有人疑惑地向裘國義和徐招娣詢問他們為何如此積極,而裘國義和徐招娣回答說大人之間的矛盾是大人的事,和孩子無關。
但是,他們平時是這麼明理、無私的人嗎?明顯不是!
他們還不如說自己是想找到孩子,然後向裘國正索取報酬,才更符合他們的本性。
因此,警方懷疑上了他們夫妻二人,並計劃針對他們展開調查。
但瑞青縣警方還沒來得及著手調查,滄海市的消息就傳來了,並且很快就傳來了王春花招供的信息,也就是徐招娣的一些特征。
其實,王春花耍了個花招。
她交代了,是想撈一個主動交代的名頭,減輕自己的責罰。
但她撒謊了。
因為她不承認自己以前有過拐賣兒童的罪行,可裘國義和徐招娣知道她以前就是幹這個的,所以她並不想讓警察把裘國義徐招娣抓到,以免他們經不住審訊,把自己的事情招供出來。
因此,她描述徐招娣是河東省口音,還說徐招娣的痣長在了眉毛位置,這些都是要誤導警察。
至於為什麼沒有完全編造一個與徐招娣完全不同的體型,並且幹脆不提那個痣的事。
一方麵是以她常年撒謊的經驗來看,說謊就是要半真半假,才容易被相信,完全說謊反而容易被看穿,所以編造謊話的時候習慣性地就半真半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