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前妻又回來巴結了(1 / 2)

怎麼呢?

按說你李家收了錢,現在事兒沒辦成,你再把錢退出來就是了。

可李家父子就是不露麵!

為什麼呢?

因為這一場慈善晚宴!

一大幫人給他家送錢,這邊又能得到羅斯柴威爾的投資,亦或者說,他以為自己能得到投資。

那錢多了嘛!

慈善晚宴的時候,為了在羅斯柴威爾家族麵前留個好印象,這父子倆……薩比的當即卷了三千萬!

爺不差錢!有的是!

結果,比裝得好,下次別裝了!

也沒得裝了!

羅斯柴威爾,人家反悔了,還昧掉了他家一根價值一千四百萬美刀的項鏈。

而且,自己傻兮兮的還捐出了三千萬!

這筆錢是哪裏來的?

當然是從“禮金”裏麵掏的嘛!

最牛皮的地方在哪兒呢?

項鏈損失了,那是搶來的,人家不認賬你沒辦法,其次捐款也沒有誰拿著槍頂著你腦袋,讓你去捐款啊!

你自己心甘情願,為了裝比去捐的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這筆錢你已經捐出去了,贈與生效,你是要不回來的!

當時的李家多意氣風發啊,這邊還沒確定合同呢,手中就已經握著巨款了。

那邊他們還“百分之百”的確定,羅斯柴威爾還要送錢給他們搞合作!

錢多了是煩惱啊!捐個三千萬算個屁。

但現在……

羅斯柴威爾的合同是個空頭支票,人家送的錢,現在是要追回來的啊!

一時間,李家就陷入了兩難了!

退錢吧,這三千萬自家出,一分錢沒賺著,還賠了一根項鏈。

不退錢吧,好像說不過去。

在李家當家人李霸天犯難的時候,他兒子李濤給出了個餿主意。

“爸!既然我們做慈善的三千萬,法律都規定無法收回!他們送的禮金,憑啥要退回去?同樣,也沒有誰,逼著他們送錢是不是?”

李霸天聽了這話,是眼前一亮。

對啊!他們送錢的時候,大家又沒有立下字據、合同,羅斯柴威爾家族可以不認賬,為什麼我們不能耍賴?

你有證據嗎?

你有合同簽訂,說你送我家這筆錢,是一定要給你家羅斯柴威爾的合同嗎?

沒有!

因為所有人都相信了李家,肯定是能拿下這合同的。

巴結都來不及呢,誰會去要求他們家寫合同?

自然……

我也可以不認賬!

是你自願!

那民典法第六百五十七條 ,還明確規定,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形式。這筆錢,你是追不回來的啊!

得!耍賴大家都耍賴唄。

哎,不給!因為這筆錢,是你們的隨禮,我憑啥要給?

隻能說,大無恥遇到了小無恥,沒有最無恥,隻有更無恥!

……

李家對此避而不見,所以這幫人要不到錢,那怎麼辦?

四大豪門,有三家都送了禮,有他們施壓,共同牽頭唄!

如果份量還不夠,咱們找永恒集團幫忙嘛!